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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大夫接生致产妇大出血保健院担责四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10:13:26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一孕妇在医院生产时出现意外引发大出血,她在得知为自己接生的竟然是一名儿科医生后,将该家医院推向了被告席。6月1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医院赔偿原告郭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98.5元。2002年9月27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一孕妇在医院生产时出现意外引发大出血,她在得知为自己接生的竟然是一名儿科医生后,将该家医院推向了被告席。6月1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医院赔偿原告郭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98.5元。

2002年9月27日,已有9个多月身孕的郭女士入住源汇区妇幼保健院待产。在儿科医生黄某的负责下,次日3时分娩一女婴。沉浸在喜悦中的郭女士不久便出现阵发性下腹痛,并伴有阴道持续性出血症状。该院为郭女士实施了救治手术,但难以凑效,遂将其转入市区另外一家医院治疗并得以安然无恙。

郭女士在得知为她接生的竟然是一名儿科医生后,认为儿科医生执业妇产科属“业务不对口”,妇幼保健院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妇幼保健院则辩称黄某具有助产合格证书,符合妇产科工作要求,且为其提供了完整的医疗服务。要求郭女士结清欠下的医疗费。

经多次司法鉴定最终认定,患者出血原因系软产道裂伤及胎盘滞留导致,医方未能及时发现该情况并及时处理,与患者产后大出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虽有一纸鉴定,双方面对赔偿数额仍争执不下,最终诉之法庭。

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执业妇产科,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其行为存在过错。鉴于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郭女士自身生理因素引起,妇幼保健院应对郭女士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40%。郭女士在妇幼保健院分娩,婴儿正常,对婴儿出生所发生的费用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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