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锁钉没打开能否算医疗事故
导读:
我父于05年1月3日晚因左侧肱骨骨折,被120送入院。在医院做:左侧肱骨骨折段内置肱骨分叉交锁髓内钉(绞锁钉)手术。术后1周拆线后。数日后我的患肢出现红肿、胀痛。1月后拍片复查:骨折段上下脱离约2公分。此后,遵医嘱:静养。
2月——6月后拍片复查:骨折段形成骨痂,但不连接。
2005年7月13日医务人员通知我们:手术失败。
我们认为,正是医院医务人员,在提供给我的医疗服务中存在严重的过失,造成对我人身的损害。具体错误如下:
1﹑手术用肱骨骨折用髓内钉近端没用自攻型全螺纹螺钉交锁,远端内芯的分叉没打开,没有固定。失去了其应有的强大抗挤压分离、锁定﹑抗旋转能力。
2﹑髓内钉置入髓腔位置太浅(按肱骨分叉交锁髓内钉操作说明规定远端距鹰嘴窝约1~2cm。),使肱骨远段髓腔与髓内钉长期旋转产生磨损,导致髓腔被锉破。
3﹑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了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髓内钉近端没用自攻型全螺纹螺钉交锁,远端内芯的分叉没打开),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更没有及时向我们通报、解释此事。在明知到我父的患肢不可能愈合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我父在医院又毫无意义的住了4个多月,共花去住院费3万多元,从而失去了最佳的治疗时机。致使后期在精神上﹑身体上﹑给我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经济上也带来了不应有的巨大损失。
请问: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我该怎样办?
我的电话:13569818046 河南新乡,请善于医疗事故的律师与我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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