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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不顺致脑瘫 七岁女童告出生医院索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07:18:49 人浏览

导读:

小欣(化名)已经七岁了,但由于智力、语言表达、肢体协调障碍,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上学。小欣父母认为孩子的现状与出生时“不顺利”有关,遂将孩子的出生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小欣(化名)已经七岁了,但由于智力、语言表达、肢体协调障碍,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上学。小欣父母认为孩子的现状与出生时“不顺利”有关,遂将孩子的出生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天小欣的父母并未到场参加庭审,原告席上只坐了一名代理人。“她父母在老家照顾孩子所以没来”代理人解释说。

小欣的代理人称,2001年3月27日,小欣之母入住中西医结合医院待产,由于已过预产期,催产素使用无效,家属要求剖宫产,医院无故拖延,直至3月31日晚,发现胎儿情况不好,才仓促行剖宫产手术,导致小欣智力、语言表达、肢体协调障碍,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上学。

2008年8月,小欣父母带其到京看病时,才从医生处得知小欣目前的神经系统损害与出生时的情况有关。小欣父母到医院复印了病历,咨询了专业人士,发现是该医院的一系列过错导致损害后果。另外,提供的病历存在多处重大疑点,有更改痕迹,医师签名多处不一致等。

在法庭上,被告代理人表示,患者在出生前均符合规范。对于原告方提出病历有涂改的说法,被告代理人则表示“病历虽有涂改,但那是医务人员在书写时的笔误,而且涂改时间是在催产素使用的时候,因此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当庭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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