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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就诊后出现药物性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04:51:24 人浏览

导读:

女儿就诊后出现药物性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女儿在一家诊所就诊后出现不良反应,导致全身溃烂,父亲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在诊所的门口拉起横幅进行声讨和索赔,孰料由此引来了一起名誉侵权官司。这名父亲名叫李某,2007年12月12日上午,他23岁的女儿阿莉因为发热、流

女儿就诊后出现药物性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女儿在一家诊所就诊后出现不良反应,导致全身溃烂,父亲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在诊所的门口拉起横幅进行声讨和索赔,孰料由此引来了一起名誉侵权官司。

这名父亲名叫李某,2007年12月12日上午,他23岁的女儿阿莉因为发热、流鼻涕、咽喉痛等症状,前往南宁市一家诊所就诊,医生张某为阿莉打了吊针。阿莉的症状非但没减轻,还全身发冷。当晚9时许,阿莉再次来就诊。张某用同样的药物为她输了液。

第二天上午,阿莉的手臂、嘴唇、口腔里出现了红点,再次来到诊所。这次,张某认为阿莉的症状属于“药疹”,停了之前的用药。由于病情严重,从这天下午开始,阿莉先后到区内几家大医院诊治,其间曾出现全身溃烂的惨状。经确诊,阿莉的病属于“重型多形红斑型药疹”。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了4万多元才得以好转出院。

阿莉的家人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遂向卫生部门投诉。经南宁市医学会、广西医学会鉴定,此事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9年9月22日上午,李某在诊所门前拉起了横幅,要求诊所作出赔偿。张某报警后,民警责令李某将横幅收起,并劝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个月后,李某再次在诊所门前拉起横幅。张某又报了警。

两天后,李某又将阿莉住院时身体溃烂的大幅照片放在诊所门前,要求对方道歉并给予赔偿。其间,媒体也对阿莉的遭遇进行了报道。

张某认为,李某拉横幅等做法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于是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000元,当众向他赔礼道歉,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报纸头版上刊登道歉词(30个字以上)。

今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兴宁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至8月20日,双方均领到了一审判决书。

判决指出,本案中的诊所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主体,张某持有执业医师证,具有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资质,阿莉在该诊所诊治后出现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作为父亲的李某不认可两次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坚持认为张某及诊所存在医疗过错,他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李某采取拉横幅、放置患者照片的方式索赔,已严重干扰诊所的正常诊疗活动。横幅上所标注的过激内容,也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别人对该诊所和张某的社会评价,使张某的名誉权受到损害。

因此,李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张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李某不必非得以登报的方式道歉,以适当的公开方式赔礼道歉即可。至于精神赔偿,法院认为事情未导致严重后果,赔礼道歉已足以弥补张某的精神创伤,无需再作经济赔偿。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道路走不通,并不意味着阿莉无路可走了,她还可以提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在医疗过错纠纷中,法律规定,举证的责任在医方,患者一方或许有可能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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