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赔偿患者案例
导读:
村卫生室赔偿患者案例
案例介绍:患者叶某某本是得了普通的感冒,然而,由于其就诊的某村卫生室在诊疗活动中未及时向患者询问药物过敏史,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诊使用药品过杂,用药不规范,致使患者叶某某输液药物过敏,造成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双眼角膜溃疡、阴道粘连的严重后果。近日,在城北区法院的调解下,叶某某所就诊的某村卫生室向叶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据了解,2007年5月14日,患者叶某某因身体不适就近到某村卫生室就诊,经该卫生室负责人诊断叶某某患有感冒,并为患者开西药处方,进行输液治疗。叶某某输液后,当晚出现了皮肤瘙痒、斑疹等症状。次日复诊时,叶某某遵医嘱转院治疗,并先后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大医院进行了治疗,被诊断为:“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双眼角膜溃疡、阴道粘连”。叶某某后经医院治疗,最终仍遗留角结膜炎病症。
一场小感冒却给自己带来了难以治愈的病症,叶某某遂将村卫生室诉至法院。期间,历经数次曲折的鉴定过程,最终于2008年底有了鉴定结果“被鉴定人叶某某双眼仅有光感,为一级病残”。此案庭审过程中,就赔偿问题患者叶某某主张各项损失48万余元,与其就诊的某村卫生室意见严重分歧。法庭根据鉴定结论多次耐心调解,终于在近日达成了某村卫生室一次性赔偿患者叶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的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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