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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的热血为什么会变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5 19:46:44 人浏览

导读:

律师:医患关系紧张导致防卫性医疗评论员:医生是看病难看病贵的出气筒北京交通台主持人遥博北京交通台主持人孟洋董明霞家属代理律师卓小勤评论员王青本期话题稀有血型的孕妇苦等输血最终耗尽生命,而原因是医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持要等待血液检测完毕。

律师:医患关系紧张导致防卫性医疗 评论员:医生是看病难看病贵的出气筒


北京交通台主持人遥博

北京交通台主持人孟洋

董明霞家属代理律师卓小勤

评论员王青

  本期话题

  稀有血型的孕妇苦等输血最终耗尽生命,而原因是医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持要等待血液检测完毕。到底是规定有问题还是医院“不作为”?

  焦点一:首诊医院是否负有不容回避的责任?

  王青:听到这个悲剧我们都感到很痛心。首先,孕妇去的首诊医院没有搞清楚孕妇的血型就实施了手术,它的责任肯定是不容回避的。

  卓小勤:对,首诊医院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是有过失的。因为这个病人是一个中期引产,是择期的,不是紧急的手术,也就是说可以今天做,也可以明天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常规做法,应该进行充分的术前准备,不仅仅应该做一个常规的血型测定,还应该把血准备好并且要做交叉配血。在做交叉配血的过程当中,就肯定会发现她是RH阴性血。如果事先发现的话,可以提前和血液中心联系,备好血之后再做这个手术,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问题了。

  另一方面,在出现大出血,医院发现她是RH阴性血之后,采取了一种我认为是很错误的做法——医院把病人给转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不应该让病人转院的。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医疗机构在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胜任、不能救治的病人才能转往上级医院。但是这个病人并不存在上述情况,无非就是一个罕见血型,不能及时输血,其实这时医院应该及时联系血液中心来供血。因为,你面临的问题同样是其他医院面临的问题,你把她转到齐鲁医院,齐鲁医院同样面临这个问题。

  即使要转院的话,医院也应该先联系血液中心,并且和齐鲁医院联系好。

  焦点二:齐鲁医院是否应该紧急输血?

  王青:这个悲剧很容易让我们想起去年底本市发生的另一件事: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让其免费入院治疗,而同来的丈夫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此事曾经引起举国的讨论。最后,很多人都把杀人凶手指向了医院“不签字不手术”的制度,说是因为它才导致了病人的死亡。

  最近发生的这起悲剧也引发了这样的争议,现在有很多人在说,是医院的制度有问题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建议建立完善适用于稀有血型者的应急救助机制,保证稀有血型患者的生命安全。

  孟洋:就是特殊血型的血到底要不要检测,在这样紧急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不检测直接给病人输血。

  王青:这个建议有道理,但是个案不能一个一个去解决,否则就会走进一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今天建了一个稀有血型者的应急救助机制,明天是不是还要建立一个体质特殊者,或者常用药物过敏者的应急救助机制?

  现在我们有一种习惯,或者说思维定式,出了事情总是说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其实有的时候不是这样。

  比如说针对本市那起孕妇丈夫拒签事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新华社刊发的一篇 “新华视点”也说,根据《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说病人生命危急,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可以临时采集血液。

  《执业医师法》则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那么就是说,在孕妇处于死亡边缘的时候,如果为了救命而简化程序,及时输血,即便造成不良后果,医院也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卓小勤:《献血法》规定得非常清楚,该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和血液安全以及献血人的健康。也就是说,《献血法》是把临床需要放在第一位,血液安全放在第二位的。

  当然,血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今天我们面临的这个案件是一个个例,在当时的情况下,当然是挽救生命更重要。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指的就是为了防止正在发生的险情对他人的财产生命造成的一种威胁而采取的避险措施,这种避险应该符合几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它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险情;第二个条件目的应该是为了防止险情造成生命财产的危害;第三个就是说当时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避险;第四是以一个较小的代价换取一个较大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紧急输血应该属于紧急避险,因为在当时生命的价值是第一位的,健康的价值是第二位的。

  而且,紧急输血并不是说一定会造成病毒感染,只是有这种可能。但是对患者和患者的家庭而言,生命是最宝贵的,命都没有了健康自然无从谈起。

  焦点三:医院为什么要进行“防卫性医疗”?

  王青:我认为在此事当中,医院选择了一种对自己有利,或者说是更利于逃避自身责任的做法。

  卓小勤:我觉得是这样的,这种情况我们把它叫做“防卫性医疗”——医院和医务人员把每一位病人都当做一个潜在的原告,所以他在医疗行为过程当中更多考虑的问题,是怎么应对诉讼,而不是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孟洋:对,医院做出这种安排,也是在医患关系紧张情况下的一种自保,为了排除自己的责任,他怕担这个责任和风险。

  但另一方面,是不是我们的患者、我们的病人对待医院、医生、护士时,用句不好听的话就是有点“妖魔化”,而这种情况恰恰造成了医院和医生的心理负担。

  卓小勤:我觉得目前一些媒体也有问题,他们对于医务人员治病救人的一些正面的东西可能宣传得比较少,但是对于医疗纠纷有一些过分关注或者说过分夸大。

  孟洋:我们经常把医护人员称作白衣天使,这个白衣天使有时候让我们望而生畏,如何理顺医患之间的关系,让双方都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也是我们一直所呼吁的。[page]

  王青:我觉得现在医患关系紧张当然不能全怪患者,但是也不能全怪医生。为什么呢?医生也有自己的苦衷,据报道,一个从业几十年的医生说,医院最怕的就是违反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就算把病人治好了,病人和家属也有可能反咬一口,使他陷入医疗官司。很多医生就说,自己一只脚在医院另一只脚在法院。

  很多医生非常害怕出这种矛盾和纠纷,甚至于在网上有一种搞笑的说法,就是“想致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

  焦点四: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王青:对于医患关系的矛盾,我觉得和另一组矛盾其实非常相似,那就是城管和小贩。城管的职责是按规定保证这个城市的整洁和秩序,小贩当中很多人都是下岗失业的低收入群体,不去摆摊无法养家糊口。

  遥博:他们要的是生存。

  王青:对,矛盾的导火索可能是个别城管野蛮执法,但是根源还在于城市管理理念,我们在保证市容整洁的同时,是不是应该更多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

  同样,现在老百姓面临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去医院的时候除了要忍受病痛折磨,长时间的排队、等候,还要付出高额的,甚至是不合理、不规范的费用。整个看病过程都让人痛苦。而医生是整个医疗系统的“窗口”,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出气筒”。

  卓小勤:目前,“医闹”的存在给医疗机构造成了一种心理压力,在这个案件当中,就表现出一种医患双方的对立,这种对立应该说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患者。

  遥博:那么如何确保医患关系恢复到正常的轨道上呢?

  卓小勤:我觉得目前医患关系确实比较紧张,应该说这是很多原因造成的。首先,看病难看病贵这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医改方案出台后如果这个问题能得到解决,我觉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医患矛盾纠纷。

  此外,医务工作者应该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再者,媒体也应该更多宣传医护人员的先进事迹,让老百姓能够了解到他们的艰辛和苦楚。患者呢,对医生除了信任还要多一分理解。

  新闻回放

  董明霞的母亲付绍花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10月8日,已经育有一子、再次怀孕4个月的董明霞住进山东省济阳县中医院准备做流产手术。

  9日上午9时多,董明霞在接受清宫手术中突发大出血。手术前,董明霞血型检测为O型。谁知道,在准备输血时,医务人员惊呆了,董明霞是RH阴性O的稀有型血(俗称“熊猫血”)!医院作出决定,让董明霞转往省城的大医院。

  11时多,董明霞被送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但是齐鲁医院并没有这种稀有血液,于是向山东省血液中心提出用血申请。血液中心只有库存的冰冻血液,解冻至少需要五六个小时,临时组织采血也要3个小时才能完成检测。

  董明霞的家人哭泣着向院方表示:“不要等血液化验了,我们愿意承担输血的一切后果,只要能救她的命……”但医院方面告诉他们,必须要等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因为这是法律规定。

  18时04分,没有等到血液送来,董明霞已经耗到了生命的尽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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