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妹被厨师一脚踢进开水桶烫成7级伤残
导读:
餐馆厨房里,年轻厨师时性起,飞起一脚踹向洗碗妹,致其跌坐在开水桶中,造成7级伤残起员工之间的纠纷,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餐馆老板是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近日,万州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由肇事厨师杨某和餐馆老板张某,连带赔偿伤者14万余元。
肇事厨师跑了
来自奉节县的宋发珍,2008年9月初,经人介绍来到万州一家餐馆打工。
2009年1月21日,正值隆冬。当天上午11时许,厨师杨某到洗碗间拿盆子时,失手将盆子砸到了正在洗碗的宋发珍身上,双方由此发生争执。
年轻气盛的杨某,一脚踢向宋发珍胸部。宋发珍头部撞墙后,又一趔趄,跌进身后滚烫的开水桶,顿时,腰、背、臀、双腿以及右手等处被烫伤。
餐馆老板张某将宋发珍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及生活费1.4万余元。而肇事的厨师杨某逃得无影无踪。
状告老板索赔17.6万
经过3个月的治疗,宋发珍出院,司法鉴定她属于7级伤残。
因皮肤受损,宋发珍至今汗液等分泌物排泄不畅,一遇高温,她就忍不住在门棱或墙角上摩擦止痒。宋发珍曾找到餐馆老板协商赔偿,但无果,便委托律师,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厨师杨某和餐馆老板张某连带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7.6万元。杨某在逃,没有出庭应诉。
餐馆老板大呼冤枉。他表示,宋发珍是与杨某发生纠纷时,被踢进开水桶中的,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雇主不应该承担责任。
厨师老板连带赔偿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宋发珍和杨某均系张某的雇员。杨某在拿盆子时失手将盆子砸在宋身上,应当认定双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争执;杨某将宋踢到开水桶中的行为,也与雇佣行为有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宋发珍对引起纠纷也有一定责任,应当减轻两被告的责任。
对于原告的损失,法院确认约17.7万元。减除餐馆老板已支付的1.4万余元,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张某连带赔偿宋发珍14万余元。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杨某投案自首,3月15日被判刑10个月。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杨娇
员工上班惹祸
雇主难脱干系
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召奎解释,相关司法解释中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是指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如果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用人单位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否则,员工惹了祸,雇主要担责。”刘召奎律师提醒。
(编辑:SN034)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致残,劳动者有权根据伤残等级请求用人单位予以工伤赔偿,伤残9级用人单位要怎么赔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伤残9级的赔偿标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
李女士今年52岁,是某旅游饭店的洗碗工。2009年李女士工伤后,该饭店同意一次性支付李女士伤残医疗补助金、鉴定费等,但不同意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