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10:42:28 人浏览

导读:

医患关系一直是属于比较敏感的话题,对于很多医疗纠纷来说相关部门也对此进行了处罚规定。那么,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医患关系一直是属于比较敏感的话题,对于很多医疗纠纷来说相关部门也对此进行了处罚规定。那么,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人身自由罚

  这为行政处罚主要是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例如行政拘留的处罚,就是以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为处罚手段。人身自由罚只通适用于公民,由于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没有人身自由,那么其他任何权利,如财产权、名誉权、专利权等,都失去行使的基础。因此,以人身自由为处罚对象的人身自由罚是最严厉的处罚。

  (二)行为能力罚

  行为能力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人采取责令其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取消某种资格的处罚。这类处罚包括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通过取消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的资格,达到惩戒的目的。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比较普遍而且量比较大的一种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财产等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处罚。给予财产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于行为能力罚。一般情况下,对一种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要确立几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由行政机关选择具体的处罚内容。

  (四)申诫罚

  申诫罚是行政下罚中最轻的一个,是以违法行为人名誉、声誉权利造成损害为处罚标的方式,也可以称为精神罚,这类处罚如警告。

  第一,作业一种正式的行政处罚方式,警告应当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保证政令畅通、协通统一、调控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其基本要求是权力统一、机构精简、富有效率。不改革分散性的执法体制,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第二,现行立法中“办一件事,设一个机制,立一个法,多一道办事手续,增加一项收费、罚款”的现象,实际上是现行行政执法法制在立法上的反映。如果不采取措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就会削弱法制建设,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第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国家行政权力都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只是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履生某一方面的专门职能。

  第四,近年来,许多地方通过建立综合执法制度,使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适用行为能力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行为能力处罚的力度要大于财产罚,小于人身自由罚,因此,对于行为能力处罚的条件要严于财产处罚而宽于人身自由处罚。

  2.行为能力处罚一定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能够用财产罚处理不要用行为能力罚处理。因为行为能力罚是剥夺了当事人取得财产的资格或者能力,而财产罚仅仅是收缴当事人现有的财产,不影响当事人再利用法律赋予的资格去获取利益。

  3.不同的行为能力处罚之间要注意互相的协调。例如,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则当事人就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资格。相应地,当事人从其他行政机关颁布的许可证为前提的话,则该许可被取消后,其经营范围也应作相应的变更。

  三、适用人身自由处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要区别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的限制人身自由处罚;对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比较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

  2.对于已经被逮捕或者司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当经过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决定是否追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是对于医疗行政人员的处罚规定,其种类也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