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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01:40:14 人浏览

导读: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于我们常见的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双方的调解先行解决,双方假如没有调解好双方的矛盾。还可以试一下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办法,民事诉讼的解决好事要比一般的调解更能体现公证。那么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于我们常见的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双方的调解先行解决,双方假如没有调解好双方的矛盾。还可以试一下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办法,民事诉讼的解决好事要比一般的调解更能体现公证。那么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医疗纠纷处置方法。

  (一)具体的处置方法和途径情况如下

  1、诉讼。

  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2、行政裁决。

  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由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确,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采用的行政裁决。

  3、和解。

  即是协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

  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

  二、医疗纠纷的相关案例:

  病员男,36岁,农民。某日下午与邻居发生口角,继而殴斗。被他人用木棒击倒,急送至某中心卫生院救治。

  经b超检查,初步诊断为右肾破裂、左肾轻度挫作。由于病人在左上腹上部疼痛剧烈,伤后2小时均为肉眼血尿,且予以输液及止血治疗不见好转,当晚18时20分转至县医院救治。县医院的初步诊断与卫生院一致,并定于当晚23时行急症剖腹探查术,包括可能切除左肾的手术协议书由病人胞弟签字同意。晚19时40分,外科副主任会诊时,发现患者烦躁不安、面色苍白、脉搏细弱、伤区饱满、压痛剧烈,叩痛明显,右肾区远大于原b超的描记,加之其入院后又排出1000余毫升高浓度血尿,说明患者有持续性出血或者说尿外渗。为争取抢救时间,副主任当即决定将手术提前到20时30分进行。考虑到患者系右肾损伤。左肾又不完全正常,可能导致肾衰而危及生命,所以在手术协议书上又填加了第五条棗肾功能衰竭,由病人之妻签字同意。

  术中发现右肾极度肿大,为正常肾的3~4倍,张力很高。加之导致管已排出1000毫升浓稠血尿,因而考虑为严重外伤内出血。由于外部无法止血,为抢救生命决定行右肾切除术。术中诊断为“右多囊肾、肾破裂”。术后9小时,病人仅排尿毫升,虽经积极抢救,两天内排尿仍不足10毫升。由于肾衰难以控制,遂动员转至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之后转至某部医队院治疗。66天后病人死亡。结论是:血透不充分,致尿毒症终未期,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病人死亡后,其嫂认为,医院在没有对患者双侧肾做必要检查的情况下,即将其伤肾切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是“县医院玩忽职守,将病人置于死地”,并要求赔偿23万元的损失。为此,开始了复杂的鉴定与判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县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县医院对该病人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死者家属不服此结论,仍做出了该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于是死者家属又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了第三次鉴定的申请。省鉴定委员会召开了专家鉴定会,委员们经过认真的分析讨论,仍有做出了该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于是死者家属又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了第三次鉴定的申请。省鉴定委员召开了专家鉴定会,委员们经过认真、慎重、科学的讨论,做出了如下结论:

  1、根据患者明显的外伤史、腰痛、血尿等症状,结合临床休征,参照b超结果,诊断为右肾外伤性破裂是正确的。

  2、肾区外狎后出现严重血尿系急症手术指征。手术探查发现右肾囊性伴大血,为达止血目的,切除右肾是必要的。

  3、术后发生的肾功能衰竭系多种因素所致。

  4、该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至此,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均做出了不是事故的结论。但是,病人家属仍然不服药,遂请求法院,委托了某大学司法鉴定室对本案进行了分析鉴定,其鉴定结论为:根据送检资料记载,县医院在对病人肾脏损伤的治疗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疏漏,即在无确切的急症手术指征的情况下采取了手术疗法,术前和术中在不了解左肾功能状况的情况下,全部切除右肾,导致患者术后因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死亡。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的相关规定,可以试一下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办法,民事诉讼的解决好事要比一般的调解更能体现公证。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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