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
导读:
在医疗事故发生或者产生纠纷时,我们可以选择与医疗方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相应的医疗纠纷协议,以此来明确责任与进行相关赔偿。那么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一般是不能的,如果是医疗纠纷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可以作废重新协商赔偿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信息。
1、一般来说,赔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或者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的。
2、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如下情形,则该协议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某患儿2002年6月在某儿童医院就诊,先后被行阑尾切除术、剖腹探查并肠部分切除术。之后患儿出现粘连性肠梗阻症状,其父母即认为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方予以赔偿,双方发生争议。2003年6月5日,某儿童医院与患儿母亲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书一份,约定由某儿童医院赔偿患儿人民币15,000元,就此了结本次医疗事件的所有事宜。在医院给付赔偿之后,2004年1月15日患儿又向某区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某儿童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今后治疗费、医疗费、交通费、母亲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00,772.57元。
法院审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完毕,故对该协议书的效力本院予以确认。鉴于上诉人某儿童医院已对本案医疗事件进行了赔偿,现被上诉人以其母亲并非专业医务人员,当时对其情况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后果无充分预见,对协议书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上诉人某儿童医院再次予以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被上诉人未在法定的时效内对该协议书行使撤销权,故原审法院对被上诉儿要求上诉人某儿童医院再行承担赔偿的主张予以支持显属不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双方签订了医疗纠纷协议就应该据此来完成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果签订的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相关的规定,则会依据法律相关内容来认定。如果你还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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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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