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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5:50:24 人浏览

导读:

医患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国家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规对医疗纠纷的解决进行指导。事实上,如果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只要相互理解,按相关规定处理即可,但现实中许多医疗纠纷需要经由诉讼的方式解决,特别是一...

  医患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国家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规对医疗纠纷的解决进行指导。事实上,如果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只要相互理解,按相关规定处理即可,但现实中许多医疗纠纷需要经由诉讼的方式解决,特别是一些重大医疗纠纷。那么,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医疗纠纷?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

  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来访人数多于5人,情绪较激动。

  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10人,情绪较激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将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参与。

  7、以自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

  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二、重大医疗纠纷如何防范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

  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可见,准许当事人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民事责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协调解决,否定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悖法意。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10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诚然,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违反报告规定,患者可以申请处理。但其程序和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却相差如此之大,难以理解。唯一导致区别的原因是医患双方存有争议和不论医患双方有无争议,医方履行了报告义务。医方违法不报告,其义务还更少。于理不通。

  据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申请处理的争议,可能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不应按申请处理程序进行,它不属于申请处理程序的范围。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样是推断属于医疗事故,还需判定或鉴定,这和医疗双方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争议一样。因医疗机构不报告而适用申请程序是没道理的。

  一般来说,一些较为轻微的医疗纠纷医院与患者双方只要秉持相互理解,实事求事的态度,都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但如果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双方的矛盾也有可能升级。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患方与医院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应及时上报,争取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也会涉及到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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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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