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胆囊伤胆管医院赔偿16万
导读:
讯 (记者 朱燕 通讯员 刘畅) 徐某因患胆结石到延庆某医院治疗,没想到在切除胆囊时,胆管被损伤。近日,经延庆法院调解,延庆某医院赔偿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1万元。
2006年8月18日,徐某因患胆结石到延庆某医院治疗,同月21日行全麻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后一周,徐某出现严重黄疸,周身发痒。
后徐某到北京佑安医院检查,徐某的病情诊断为重性梗阻性黄疸,发病原因是胆囊切除术时钛夹夹错胆管,造成胆液不能排出,进入体内血液。
9月1日,徐某又到延庆某医院检查,次日医院为徐某办理了转院手续,将徐某转院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确诊后为原告行胆肠吻合术。术后,徐某于9月19日回到延庆某医院住院治疗至10月18日。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原告的损失系由被告医院医疗过错引起无争议。经双方当事人选择,法院于2007年6月6日委托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损伤进行伤残程度鉴定,鉴定结论为8级伤残。被告延庆某医院同意对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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