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催生“防卫性医疗”
导读:
医患纠纷催生“防卫性医疗”使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受到损害
据新华社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
据新华社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 王海鹰)医患纠纷多发,戕害了医患之间的互信,最终也使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受到损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对医院及医务人员不信任,有的患者将医生的诊治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记录,甚至每天记录医生、护士所说的话。
而医疗纠纷的增多,也迫使医院实行“防卫性医疗”, 每一步操作都中规中矩,不敢大胆创新。山东省济阳县中医院副院长陈跃说:“以往医生常说,只要有1%的救治可能,就要付出99%的努力,现在没有医生敢这样说了。一些本可以冒点风险施治的疾病,到医生那儿可能就不再冒险。”
一家医院的院长对记者反映,有一次他们接治了一位70多岁的癌症晚期病人,入院十几天后,病人去世,病人家属不依不饶,提出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并在医院大闹,让医院十分头疼。“他们这样闹的结果是什么呢?就是以后再遇到这样的病人医院就不收治了,我们惹不起还躲得起。”这位院长无奈地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近几年来,医患纠纷成了目前人们不可忽视的社会矛盾之一,医患关系紧张程度也在急促上升!那么,对于紧张那个的医患关系要怎么去调解呢?作为一名主治的医生该如何正确处理
在医患纠纷中,医疗单位的医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事实间是否存在有因果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八款的要求,“因
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受害方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医生要说法。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中责任最终的应该就是主治医生了。那么,医疗纠纷医生的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