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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医院:胆结石手术为何做两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7 15:21:24 人浏览

导读:

6月26日,内蒙古商报记者接到包头市市民王德柱的热线称:其母亲高秀坤5月4日因患胆结石病入住包钢医院16病房19床治疗,然而在治疗期间,一个简单的胆结石手术,包钢医院却给其母亲高秀坤做了两次手术,其母亲于5月17日治疗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包钢医院不承认医疗事

  6月26日,内蒙古商报记者接到包头市市民王德柱的热线称:其母亲高秀坤5月4日因患胆结石病入住包钢医院16病房19床治疗,然而在治疗期间,一个简单的胆结石手术,包钢医院却给其母亲高秀坤做了两次手术,其母亲于5月17日治疗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包钢医院不承认医疗事故,仅以一个《和解协议》息事宁人……

  接到王德柱的报料后,记者立即驱车赶往包钢医院进行采访调查。

  王德柱如是说

  王德柱说:“我母亲高秀坤于5月4日因患胆结石病入住包钢医院16病房19床治疗,经医生检查,于5月8日上午进行手术,5月9日情况良好,开始进食排便,我们全家都很高兴,期待着我母亲能够早日出院,5月11日,我母亲的腹部开始疼痛,但仍可以进食。5月12日,我母亲突然病痛加重,无法进食,医生检查后,诊断为腹部胀气,说是需要排气,于是开始灌肠、服药。5月13日,我母亲的疼痛难忍,值班医师再次诊断为腹胀,并在没有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擅自主张下胃管。5月14日早晨8时许,16病房的医生查房时,看到我母亲的疼痛情况,立即主张进行腹部穿刺,穿刺后,从我母亲腹部抽出黄色的液体,经过专家论证为胆汁。原因是手术只把胆囊内的结石取出来了,而胆肿管内的结石却没有取出。5月14日下午2时许,医院为我母亲进行第二次手术,手术后,我们得知又取出两块结石,可由于胆汁侵蚀,出现胰腺炎;我母亲第二次出手术室后,一直带着呼吸机,夜里12时才撤掉,撤掉后不久,我母亲的呼吸便加快,并出现大口喘气现象。5月16日上午,一直大口喘气的母亲,眼中流出泪水,并举起无力的手来擦我眼中的泪水,看到母亲的病状,我立即找到医生要求立即会诊,此时是5月16日上午9时许,可包钢医院的医生下午4时30分才来到病房。6月17日凌晨4时,我母亲的情况进一步恶化,我推开值班室,一名大夫正在睡觉,我问正在睡觉的大夫说:‘我母亲病情严重了,怎么办呀?’正在睡觉的大夫说:‘我没有办法,你说怎么办?’我说你没有办法,快去找呼吸科的来会诊呀,他这才拿起电话找人,10分钟后,呼吸科的郭大夫赶到进行会诊。6月17日上午8时30分,我母亲意识减退,下午14时10分,我母亲心跳停止,永远离开了我们…… ”

  王德柱说:“事故发生后,给我母亲看病的主治大夫不但没有主动承认事实,承担责任,而且还在医院走廊上说胰腺炎不好治,这是很正常的。更可气的是,在我们向其讨要说法时,他们不但不答复,还打电话报警,说我们闹事。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而我的母亲也只有一个,为了让我的母亲有一个幸福的晚年,我们全家人精心呵护,悉心照料,患有脑血栓20年一直没有复发,经常外出旅游。为了提高她的生活质量,2007年8月份摔断股骨颈后,在北京解放军总医院花了9万元,为她进行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后行走自如,生活自理。然而,在包钢医院,一个简单的胆结石手术却让我的母亲死在了医院。事后,包钢医院没有一句问候,没有一句同情,仅一个《和解协议》息事宁人……让我难以接受。为了讨回公道,我郑重地向包钢医院提出以下要求:包钢医院16号病房的负责人向我82岁的父亲公开道歉,并承认过错;同时支付医疗事故经济赔偿15万元。”

  包钢医院:“此事不算什么,大不了算漏诊”

  6月26日,记者就此事驱车前往包钢医院采访,包钢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办公室主任王兆丰接待了记者,王兆丰主任说:“关于此事,当时我接到医院外二科的电话,说是有一位病人去世了,死者家属不抬尸体,我接到电话后,立即指派我们科的王大夫先去现场,先组织家属在双方都在现场的情况下把病历封存了,再把尸体放到太平间,不要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当王大夫去了以后,当时王德柱和他的爱人都在现场,王德柱的情绪比较激动。为了不激化矛盾,我问王德柱能不能先把病历封存了,把你母亲的尸体先送到太平间。王德柱说:病历我们不封存,也不跟你们打官司,你们不给我解决问题,我就不走。你们给我解决了,我用不了一分钟立刻离开医院。”

  关于胆结石手术为什么做两次一事,王兆丰主任说:“关于此事,我当时也问过我们普外二科的宋主任在手术过程中是否有瑕疵,宋主任说要是一点瑕疵也没有是不可能的,确实有一点瑕疵,一方面原因是王德柱的母亲岁数太大了,没有把握好;另一方面是我们在给死者作B超时,只看清了胆囊内的结石,胆肿管内的结石没看清楚,因此第一次手术只把胆囊里的结石取出来了,后来才发现胆肿管里还有结石,于是便做了第二次手术。”

  随后,王兆丰主任就和解协议一事向记者说:“根据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事情发生后,我们首先告知家属要作尸检;再到医学会作鉴定;然后再到人民法院起诉;最后程序就是医院和患者家属进行协商。当时,为了医院的名誉不受侵害,我及时向医院领导做了汇报,当时我们院领导在外地开会,不过在向院领导汇报的同时,我们找到了王德柱的朋友,因为找到中间人,便于我们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我们准备给病人家属王德柱5万元现金,而王德柱要15万,最后在中间人的协商下,双方以7万元达成和解协议。”在采访即将结束时,王兆丰主任说:“此事不算什么,大不了算漏诊,就算是打到法院也不能把大夫枪毙了吧。”

  和解协议全文

记者在包钢医院与王德柱签署的和解协议上看到,甲方:包钢医院;乙方:王德柱(患者高秀坤之子);患者高秀坤,女性,74岁,于2008年5月4日因胆结石住入我院普外二科治疗,于2008年5月8日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于5月14日行二次手术,5月17日患者医治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对患者在普外科期间的治疗过程提出质疑,经双方多次协商后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达成此协议为自愿达成,是双方真实意识表达;2、甲方一次性经济补偿乙方七万元整;3、甲方减免患者此次住院费一万七千五百五十四元八角八分(17554.88元),退还患者此次住院押金五千元(5000元)。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此事件及全部解决,甲方不再承担有关此事件的任何事宜,此协议也不可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使用。签署日期为: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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