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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全面推行医疗纠纷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7 12:09:04 人浏览

导读:

10月1日起,我市将在医疗纠纷调解和理赔中引入第三方机制,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昨天,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就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
10月1日起,我市将在医疗纠纷调解和理赔中引入第三方机制,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昨天,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就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

  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市辖区内省属医疗机构和市属医疗机构各类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协助各县(市、区)重大疑难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全市医疗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据介绍,引入第三方后,医疗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调委会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调委会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可以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调委会要指定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

  人民调解员的推荐、招聘、培训、业务管理、考核、指导等,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实施。人民调解员将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聘,新录用的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要求具有丰富的人民调解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可优先录用或放宽标准。调委会还可根据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医学、法律专家组成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记者 陈里雅 通讯员 王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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