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进精神病院,谁说了算?
导读:
一家之言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白水洼村村民程刚,两年前被镇派出所民警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58天。警方的理由是,程经常与邻居发生矛盾,在家属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民警才将其送医。出院后,程刚以“非法执行精神病强制治疗行为”为由起诉到法院。(10月29日《新京报》)
从法律层面看,此案的关键问题是:警察在怀疑某人有精神病时是否有权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如果有,其行使是否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该规定应该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刑法法益、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完全无辨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本案中程某并无危害刑法法益的行为,更不是已被鉴定为精神病病人,显然并不适用。
那么,虽不成立犯罪,屡屡制造治安案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是否也可以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呢?不能。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这里并未授权政府可以强制医疗。
应该说,政府职能部门将疑似精神病人强制送诊的国家立法,目前还没有出台。但有一些地方立法涉及,例如北京市在2006年出台了《精神卫生条例》。海淀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就该案表示,民警是按法定程序处理的,其法定之依据应该是指这个条例。
该条例第31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而本案中警方送诊的理由却是“程某经常和邻居发生矛盾”,程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程度,很是疑问。另外,也没有见到具体的程序规定。
不容否认,有些狂躁的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显而易见,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实施这种行政强制应是必要的,但必须在程序上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毕竟关涉宪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希望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精神卫生法》尽快出台。
苍松(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D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公司内的部分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A公司一直是为D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合作商。2008年6月,A公司向D公司派遣了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案情简介】张某在美国某公司驻沪代表处工作,是由上海某外事服务公司为张某办理的就业证。每月张某只从外事服务公司领到一份很低的工资,而从代表处却可领到一份数额较大
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那么,保证人是否应
医疗纠纷发生,解决的方式很多,患者和医院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调解。在提交的申请书中,写清调解的事项及医疗纠纷事实等。那么医疗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