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费减免的规定
导读:
生老病死,是自然的规律。任何人都逃不过。但是如果是在我们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因为医院方的过错导致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的话,是需要院方承担责任的。要想证明是哪一方的错误,就需要进行医疗过错的鉴定。那么在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关于医疗过错鉴定费减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过错鉴定费减免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
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
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
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
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收费标准:医疗事故鉴定费应包括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的会务、调查取证、专家劳务等支出。
经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
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使用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收费单位在鉴定收费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乱收费的,当事人可保留发票等证据到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过错鉴定费减免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符合法律规定中的特殊情况,我们是可以获得减免鉴定费用的优惠的。并且最后划分承担鉴定费用的比例是需要根据最终的鉴定结果来划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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