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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08:18:50 人浏览

导读:

在医疗保险没有普遍推行前,“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现在随着医疗保险的推广,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的缓解。那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在医疗保险没有普遍推行前,“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现在随着医疗保险的推广,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的缓解。那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

  对于已经参保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来说,了解大病医疗保险的比例是有必要的。一旦发生合同内的大病住院,可以根据不同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获得不能比例的报销。

  一般情况下,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通常为: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障机构按照:0到4万元以下的费用按照85%的比例报销,4万元到8万元以下按照90%的比例报销,8万元以上按照95%的比例报销。每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由此可见,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差别。其中,在每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不超过15万元。

  二、大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大病医疗保险统筹机制

  (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在医疗保险推广的过程中还是有不少人对医疗保险存在一定的误解而不愿交纳医疗保险,但小编还是建议您购买一份医疗保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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