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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试行总额控制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06:45:24 人浏览

导读: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试行总额控制管理。我市选择5家医疗机构先行试点,明年全面推行。据了解,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试行总额控制管理。我市选择5家医疗机构先行试点,明年全面推行。

  据了解,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度)》,规定从本月起,对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实行总额控制管理。为确保此项制度的顺利推行,2016年我市选择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并从基金预算、基金支付、基金结算、控制指标、年度平衡、总额调整、管理要求等7个方面详细制定了实施细则。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将于2017年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管理。

  据介绍,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后,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类型、级别、服务内容、服务能力以及承担的医疗保险服务总量,通过谈判协商的办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在总量控制下按人头、按病种、按项目进行付费。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可增强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和自我监管意识,有效控制医疗机构过度治疗、滥用药行为,缓解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同时也能促进医疗资源更加科学合理配置,切实降低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

  (原标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试行总额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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