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责任险方案调查:争议医调委中立性
导读:
随着医患纠纷曝光率增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和医疗责任险(简称“医责险”)亦逐渐走进公众的视野。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于近日结束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下简称草案)的公众意见征集工作。草案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度,医患纠纷可由医调委免费调解,并要求公立医院依法参加医疗责任险。
根据南都记者获得的文件,广东医调委是广东省医院协会委托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和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的,并由两者保障其全部运作经费。草案还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时,应通过广东医调委调解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
而江泰经纪从去年底受省医院协会委托对全省医责险进行了统保设计和保险体招标,由华泰财险等8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而在省政府法制办草案征集意见的页面上,有相当部分意见集中于对广东医调委的中立性以及医责险是否被垄断的质疑。南都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医调委经费来源:江泰和邦达
草案明确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应当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设立医调委,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尽管草案力推医调委,但并没有明确医调委的经费从何而来。
事实上,早在草案出台前,广东医调委已低调运行了半年。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月初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广州越秀区正式挂牌。这也是广东继山西、海南、甘肃和黑龙江之后,第五个设立该机构的省份。但是医调委的股东和出资方则鲜为人知。
记者从业内获得材料,在粤医协会[2010]第061号文上,广东省医院协会向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发函,委托江泰保险经纪和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由上述两单位负责保障该调解委员会的全部运作经费。
江泰经纪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王辉表示,医调委是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机构,江泰目前是作为其经费的赞助者,是把缓解医患矛盾、推动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当做一项事业来做。这个项目已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不受任何一方的制约。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主任蔡湛宇曾撰文表示,目前全国成立了医调委的省份中,有些省份明确规定是各级政府部门成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有些省份含糊其词表示是在司法部门指导下成立,未涉及经费情况,但其认为医调委不管是哪里成立的,有一个基本原则,必须是利益无关方,如果资金来源于医方、患方或者是保险公司都不行。
8家财险公司垄断医责险?
那么江泰和邦达是不是利益的无关方呢?记者从业内获知,江泰经纪和邦达律师事务所亦参与了另一个项目,即广东医责险的招标统保工作。
在广东省卫生厅5月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推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全省统保,并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全省医责险统保。由华泰财险等8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全省医责险统保的承保工作。参加医责险统保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将纠纷处理转介到广东医调委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评鉴后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赔偿金将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患者或其家属。
此前医责险主要是各医院自愿投保,发生医患纠纷时由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并进行理赔。业内透露,最近两年广州市不到50%的公立医院投保了医责险。在这块市场上,人保财险的市场份额最大,占据了近80%的份额,国寿财险及太平洋(行情,资讯)财险亦有经营。而8家财险公司组成的医责险共保体中,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和太平洋财险不在之列。因此共保体事实上抢占了这3家财险公司过去的市场份额。
而从记者获得广东医责险招标文件上,参与投标进入共保体的财险公司需要向江泰支付总保费25%的佣金。进入司法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案件,财险公司则同意由邦达律师事务所为涉案医疗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发生的律师服务费由财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一参与共保体的财险公司人士透露,此前公司并没单独经营过医责险,现在是通过共保来参与,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承保份额支付相应比例的手续费。目前共保体承保的医院中还没有出险。
王辉则表示,医调委并非只处理投保了共保体的医院医疗纠纷。今年6月至10月,医调委接受医疗纠纷案件189宗,只有22—25宗案件是发生在投保了共保体的医院。医调委成功调解了139宗,成功率达到73%。
医责险可模仿交强险
草案还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时,应通过广东医调委调解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这就是说,公立医院要想私了医疗纠纷,赔付权限仅在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则需要医调委进行调解。业内认为,这亦变相要求医院必须参保医责险,且是共保体提供的保险。
一大型财险公司人士认为,医院可以自主选择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让保险公司之间比实力比服务,形成良性的竞争,而不是通过指定的共保体参保。不进入共保体,对新公司而言该产品一开发出来就没了市场,对已经广泛开展该业务的公司而言,则必须接受高佣金,丧失理赔自主权等苛刻条件。医责险在我国刚刚起步,垄断必然造成阻碍产品、服务创新。目前市场上经营医疗责任保险的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国寿财险等主流保险公司都未应标,最终中标的都是基本未经营过该险种的中小保险公司。中小保险公司由于经营考核的短期化,往往无法承受初期的经营亏损,在山西等地就曾发生过中小保险公司中途退出共保体的情况。事实上,医责险可模仿交强险,政府可以强推,但不应限定医院必须在哪家保险公司购买。
(王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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