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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特困群众获大病医疗救助11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09:04:53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秦市红十字会获悉,秦市将有9名城乡特困群众获得红十字会大病医疗救助,成为秦市首批获助者,获助金额从7000余元到2万元不等,总救助金额为111183元。同时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如果个人负担住院费用(扣除其城镇基本医疗报

报讯(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秦市红十字会获悉,秦市将有9名城乡特困群众获得红十字会大病医疗救助,成为秦市首批获助者,获助金额从7000余元到2万元不等,总救助金额为111183元。

同时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如果个人负担住院费用(扣除其城镇基本医疗报销、新农合报销、民政部门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费用后)超过30000元,超过部分按40%比例救助(每人最高救助不超过 20000 元)。

据介绍,市红十字会于2008年6月24日出台《秦皇岛市红十字会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对具有秦市常住户口,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有关部门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人员、下岗职工和农村特困人员列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在这些特困群众患有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时给予救助,并确定了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不得超过2万元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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