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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施医疗责任险“第三者”介入医患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08:39:10 人浏览

导读:

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此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可以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据介绍,保险责任条款将由北京市卫生局和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共同拟定,医院的保费按照风险、床位数分成3个不

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此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可以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据介绍,保险责任条款将由北京市卫生局和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共同拟定,医院的保费按照风险、床位数分成3个不同档次,医生的保费级别则依照科室、职业、职称的风险大小来确定。

  尽管北京早在1998年就已经设立了医疗责任保险,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只有很少的医院为护士投保。目前,患者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包括与院方“私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诸法律。有关人士认为,实施医疗责任险以后,“医疗纠纷找保险公司不找医院”的情况可能会大量出现。

  据悉,医疗责任保险并不局限于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还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承担的一切赔偿责任。如果患者对医院或某位大夫、护士的工作有意见———譬如服务态度、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都可以要求赔偿。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表示,逐年增多的医疗纠纷和日益激烈的医患冲突已经让医院不堪重负。近年来,北京市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从过去的最多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2003年,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占到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业务总支出的1%至2%,最高的单起案件赔偿数额达130万元。由于医疗过失争议赔偿矛盾日益突出,患者及家属打砸医院甚至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与此同时,医疗纠纷也严重困扰着医院的正常运行,使许多医务人员长期陷入医患矛盾之中,给医院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好的小医院,往往经不起一次较大医疗侵权案的赔偿。

  有关专家认为,在医疗纠纷在所难免的现实情况下,推行医生执业风险保险可以在医院和患者之间架起一道“屏障”。它不仅可以杜绝医院“私了”医疗纠纷的不规范行为,还可以化解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改变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弱势地位。

  在接受采访时,患者们对于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并不一致。大多数患者持拥护态度,认为这一保险方案有利于维护患者利益。也有少数患者认为,医疗责任保险将使医院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能降低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尽管医疗责任保险是一项微利险种,但是,北京多家保险公司都表示要参加竞标活动,人保、太平洋保险等保险巨头的表现尤为积极。鉴于目前各大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业内人士预计竞标可能出现相当激烈的场面。(实习生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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