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起诉医院索赔28.9万
导读:
海口8月3日讯(记者何慧蓉 实习生何素卿)2009年,三亚市民颜先生在海口一三甲医院治疗。之后,颜先生认为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恶化,认为是医院不经家属同意私自动手术所致。今年5月,颜先生一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8.9万余元。8月3日上午,这起医疗纠纷案在秀英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原告颜先生56岁,2009年8月14日,他转到海口一家医院治疗。8月20日,在医院做了手术。同年9月4日出院。出院后,颜先生觉得原来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并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于是,颜先生向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提起诉讼。
颜先生称,入院时,医生告诉他只是腰椎间盘突出症,并不严重,只需要做一个简单复位手术即可。当拿到病历材料时,才发现所动手术为腰椎后路减压,复位,椎骨、椎弓根钉系统内固定术。他们认为,这是在没有告知患者及家属的情况下造成的重大医疗事故差错,应做出合理赔偿。
被告方拿出厚达50多页的病历材料,称医院是按照病情所做的手术,而且也在术前谈话时就病情、手术风险等问题与患者和家属沟通过,患者和家属已签名确认,因此医院不存在原则性差错。
原被告双方就医院是否伪造病历材料、是否伪造患者和家属签名,是否私自增加手术项目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未当庭判决。
作者:何慧蓉 何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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