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输液致残家长索赔无门
导读:
年仅五岁的小明(化名)因感冒到村卫生室就诊,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寒颤、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等现象。经过急救保住了性命,但是留下了七级伤残。伤痛之下,小明的父亲方先生将为小明输液的乡村医生周某告上了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经查,被告乡村医生周某是依法取得了医师资格证和医生执业证的村卫生室医生。2010年12月12日,小明因感冒发烧到周某处接受治疗。周某为小明静脉滴注头孢类抗生素及清开灵,小明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寒颤、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等现象,周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过急救,医生保住了小明的性命,不过他的心、脑、肝、肾多器官功能受到药物反应损害,留下了七级伤残。但经专家鉴定,小明在应用头孢噻肟钠、清开灵药物后出现高热、多器官功能衰竭等药物不良反应的损害后果属医疗意外,现代医学科学难以预料和防范,非医疗过失因素所致,故与周某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经鉴定,本案周某给小明用药所致不良反应属于医疗意外,现代医学科学难以预料和防范。周某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遂依法作出了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周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近10万元的诉讼请求。(杜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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