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后受切口感染产妇怒告医院索赔2.3万元
导读:
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诉求被驳回他人。
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任新 通讯员 翔徐轩)产妇剖宫产后切口受感染,怒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翔安区法院对这一医疗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最终驳回了产妇诉求。
2009年2月,21岁的阿芹住进厦门某医院待产,次日因发生“胎儿窘迫”的紧急状况,被医院施以剖宫产,成功地生下一名健康女婴。术后第五天,阿芹的切口竟开始感染,阿芹因此不得不禁食海鲜等一些有利于产奶水的食物,导致无法用母乳哺育孩子。
阿芹及其家人认为是因医院的过错导致感染。由于多次与医院协商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3万余元。
在庭审中,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厦门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同时由于剖宫产手术存在一定的切口感染率,且术前已告知患者,而目前患者的手术切口愈合良好,未造成不良后果,因此,鉴定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据此驳回了阿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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