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误诊梅毒 母亲欲自焚讨说法
导读:
今天上午9点,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站到了山东省皮肤病医院5楼平台上,拿着酒精和打火机要自焚,还要跳楼。她声称,她儿子第一次来该医院被诊为梅毒,结果儿子的女友和儿子分手了。没想到,第二次来该医院检查,竟然不是梅毒,是医院害了她儿子。
今天上午9点多,记者在现场看到,那名女子站在楼上大喊大叫,情绪激动。她手里拿着一瓶酒精,几次做出要点火和跳楼的动作。负责救援的民警和消防官兵趁其不备,将她从窗户旁救了下去。
她为何做出这样的举动?这位姓焦的女士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她26岁的儿子因为身上长了一些像癣一样的东西,不舒服,就到该医院进行检查,没想到检查结果竟然是梅毒。在得知儿子查出患了梅毒后,她儿子的女友和儿子分手了,他们原定要订婚的。“俺家那孩子没有乱七八糟的事,我们一家人又没有这个病,孩子怎么可能是梅毒呢?”焦女士的丈夫孔先生说,于是,两个月后,他儿子又来到这家医院做复查,复查结果是什么病也没有。 “这家医院也太不负责了。”焦女士说,她和家人几次向医院讨说法不成,就做出了这种偏激的事。
对此,负责给小孔检查的医生说,他初次给小孔做检查,其梅毒的检验指标结果显示阳性,因此将病情诊断为梅毒。2个月后复查梅毒的检验指标结果是阴性。由此推断,初次检查结果应该属于生物学假阳性,因为由假阳性转为阴性的发生概率仅为1%,医院方面于是按照阳性治疗。
这位医生说,他认为医院技术上不存在过错,只是与病人之间的沟通不够。为挽回对小孔造成的影响,医院方面可以派专业人员向小孔的女友做出解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有刑事案底对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升学、入伍、就业三个方面。刑事案底是终生不可撤销的。有刑事案底的人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和国考省考,在去企业就职时,有刑事案底的人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