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麻醉医生迟迟不来,谁把胎儿不当生命?
导读:
作者:王捷
10月4日上午,田先生的妻子在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剖腹产。9时30分,产妇被推进了手术室,医生对其进行了术前麻醉,但此后2个来小时始终不见大夫。11时30分医护人员确认胎死腹中。(10月15日 中国新闻网)
有网友怀疑,医生缺位致胎儿死亡,或许在“索要”红包:红包迟迟不来,医生也就迟迟不来,并认为胎儿死亡,“责任在孕妇的丈夫”,即孩子的父亲。显然,这是一种愤青表达;有人痛斥医生责任心和医德沦丧,痛斥医院管理相当混乱,医院领导难辞其咎。
麻醉师对产妇进行了麻醉手术,意味着一切都是根据医生安排进行的,却迟迟不来,也联系不上,结果导致胎儿在手术室等待医生手术的过程中死亡,这是最严重的失职。对相关责任人的严厉问责必不可少。不过,对医生的处理,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能止于行政问责,给个行政处分,要上升到法律高度。因为胎儿也是生命,不能不把胎儿不当生命,把“胎儿在医院手术台上等死”的问题当成一般医疗事故来处理,而要当成“杀人罪”来惩处。
根据刑法对“过失杀人罪”的规定和解释,一干医务人员起码涉嫌“过失杀人罪”。其一,医生缺位,致胎儿死亡;其二,医生存在缺位的客观过失行为;其三,缺位的医生具备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其四,医生主观上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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