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如何才能找回尊严别让医生为残缺制度埋单
导读:
有感于江西上饶“医闹”的触目惊心,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归纳转发了网友“要有尊严,别学医”的微博。一时间,网友激烈讨论,社会议论纷纷,有关中国医生成危险职业的话题再次走进公众视野。本期,我们特邀廖新波讲述事件的前后经过,并刊登相关专家学者的感想及读者来稿,希望能给负重前行的医务人员以勇气和力量。——编 者
别让医生为残缺的制度埋单
廖新波
6月8日,网友“一生何求”发来一个帖子:“5月30日,江西上饶主治医生王某躲在保卫科被打后,又被拉到门诊打,下跪后再被拉到住院部横幅下打。目前,王某双下肢已残,生殖器被打烂,出现脑震荡及多处外伤。仅5月份,医生被打事件就发生过13次。”
看完此帖,我非常气愤,回应道:“太残忍了,简直无法无天!就算医生有错,也要依法惩罚呀!”随后,我回到我的博客,看到很多网友也在谈论这件事情。于是,我将网友“亲爱妈咪”长达200字的回帖浓缩成这样一段话:“我网友愤怒了:上饶医闹,砸坏医院,暴打医生致残,生命垂危。医护人员求救公安,竟以不介入医疗纠纷为由,拒绝施救,导致百多名医护人员抗议。虽上饶离我们很远,但我心里特别难受。医生也是人,无怨无悔地奉献青春,守护生命。他们的安全谁来保护?今是高考,唯告学子:要有尊严,别学医!”
不料有媒体看到我的博客后,断章取义,以“卫生厅副厅长劝高考生别学医,称无尊严”为内容进行了报道。一时间,各种评论铺天盖地。其实,“要有尊严,别学医”非我创作。我引用网友的愤怒表达,是想提醒社会关注与思考。对有志学医者来说,眼光放长远点。医生毕竟是一项崇高的职业,我们一定会得到社会的尊重。
“要有尊严,别学医”的深层意义何在?人们有没有思考过其背后的原因呢?医护人员除了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劳动价值有没有被尊重呢?所有人的健康权与生命权又如何才能被尊重呢?
假如你的哥哥有错,你是否会打他、杀他?假如你的姐姐是护士,她做错了,你是否会羞辱她,甚至当众侮辱她?我并没有说医生、护士工作上没有错,我也不希望人们把医生、护士称为“天使”或“再生父母”。只要你们把他们当做有血有肉有情感、有对有错的普通人就可以了。
从网友的评论中,我隐约感到,也许我们真的到了一个“不讲道理的时代”。不管你旁观也好,同情也好,“以恶制恶”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手段”了!如此下去,正义、责任何在?关于如何处理“医闹”现象,我们广东省正在研究。目前,我们正在山西进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和医疗责任险合理赔偿机制的调研,为广东省医疗纠纷与处理办法的出台做准备。我正带队在太原调研。他们的经验是:完善机制,为群众提供调解的空间和平台。另外,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恶性“医闹”。
值得注意的是,医生的尊严受制度的影响。我们要警惕让医护人员为残缺的制度埋单,一不小心就毁了一向受人尊重的医生原来的名誉。(来源:健康报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从尊重劳动到实现体面劳动,不仅是对劳动本体认识的深化,更是对劳动主体认识的质的飞跃
内容摘要:各国的破产立法都十分重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也不例外。从现行的破产立法看,破产制度的核心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程序和制度上的缺陷,现行破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