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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遇险听医生的还是自己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3 14:39:14 人浏览

导读:

广州某医院再次上演拒签事件,强制医疗权被广泛关注——生命遇险听医生的还是自己的?2007年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的丈夫肖志军拒签,导致产妇母子双亡事件至今未从人们记忆中淡去。近日,广州某医院再次上演拒签事件。不同的是,这一次是丈夫同意手术,拒签的是“坚持要

广州某医院再次上演拒签事件,强制医疗权被广泛关注——生命遇险听医生的还是自己的?

2007年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的丈夫肖志军拒签,导致产妇母子双亡事件至今未从人们记忆中淡去。近日,广州某医院再次上演拒签事件。不同的是,这一次是丈夫同意手术,拒签的是“坚持要自己生”的产妇。但医院并没有听产妇的,而是行使医生处置权,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这使得“医方在紧急情况下有无对抗家属同意权的强制医疗权”再度引发关注,对于强制医疗权问题,有人表示理解,也有人发出质疑。如果身处其中你会如何选择,听医生的还是自己的?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医生观点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为医生,当出现紧急情况,而医患双方态度截然相反时,你会怎么做?记者采访的医生中约有90%以上的人表示如果患者本人或家属不同意某项救治措施时,那让他们签字,后果自负。南京鼓楼医院一位外科专家告诉记者,即使法律赋予了医生在紧急救治中的强制医疗权,作为医院,还是不会轻易行使这种权利,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医生真的很难很矛盾,做得好或做得不好都会有人指责”,这位专家感叹道,他每次给病人手术前,都将可能产生的并发症等方方面面的情况交待得十分仔细,因为要满足患者的知情权,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让患者自己选择做还是不做。“我承认患者因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让他们做这种选择有点不忍心,而且有人到最后都做不了决定。所以病人常常会问我们‘医生,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告诉我你怎么办’,但是归根结底,医生的决定只是作为参考意见,最终还得靠自己选择”。

不少医生认为现在国内医患矛盾太深,医疗环境不理想,医生干活时“缩手缩脚”并不是个好现象。面对患者的怀疑和不信任时,若排除掉利益因素的话,医务人员难免会做出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等措施来保护自己,毕竟人体千差万别,某些悲剧发生不是医生人为能够掌控的。“在实际工作中,患者的命保住了一切好办,可一旦出了问题,即使有签字,患者家属还经常会以不懂医学常识等各种理由与医院打官司。这种强制医疗权很难界定,医院承担不起责任。”这位外科专家如是说。

患者想法

签字时不知所措心理复杂

国内曾有一项调查统计显示,谈起人们为自己或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感受,20%觉得害怕,23%感到无助,22%表示很矛盾,12%不知所措,还有23%说很难形容当时的复杂心理。当医生说明手术可能出现的风险,55%表示会听医生的,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32%认为,如果患者清醒,还是应该尊重患者本人的意见;1%表示自己的态度是坚持己见;还有12%表示不知道自己会如何选择,要看当时处于什么样的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一些患者及家属之所以并不认同赋予医生强制医疗权,理由是担心有些医生可能会滥用这种权利,侵害患者经济利益。但也有部分患者能够理性地思考这个话题。张先生是南京某高校教师,他的父亲82岁高龄,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去年曾中风过一次。今年3月时张先生父亲因严重胆囊结石入院,手术还是不手术?医生向他解释过,有这么多基础疾病的高龄老人,很可能经不起这场手术而下不了手术台,但不手术的话,父亲的生活质量非常差。张先生兄弟三人和父亲商量后决定,全家人以积极心态让老人去做手术,张先生对记者说,与其让82岁的父亲没有质量地痛苦生活,还不如尝试手术获取生机,让父亲有尊严有质量地再活几年。

“病人处在生命遇险的紧急状态下,我认为医生救治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医疗责任,以及如何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任何个人利益得失都会摆在第二位,试想谁还会在这种关键时刻想着赚钱呢?”张先生认为,应该支持医生遇紧急情况时的强制医疗权。

卫生法学界

医患双方的信任最为重要

从理论上讲,医患双方在救治措施上态度相左随时可能出现,但在临床一线,多数病人对医生还是言听计从的。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医师协会理事胡晓翔介绍,与广州产妇拒绝签字手术救治的类似个案,这几年全国大约有三四起左右。相当一部分法学界和卫生管理界人士争论的焦点在于患者知情同意权,反对医生行使强制医疗权的一方认为,患者既然签字拒绝救治,那么要死要活是患者的事情,患者要对一切不良后果负责,因为民事同意权不能干涉。反对的第二个理由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胡晓翔同时向记者介绍,少数派认为以上观点明显是错误的,应该实施强制医疗权,不能让病人等死。“也就是说,医生应宁愿做被告也要救病人,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即生命权大于一切,医生在道德上是悲壮的”。还有一小部分人同样赞成强制医疗权,但认为医生这样做并不违法,理由是在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生命权冲突的特殊环境下,生命权高于一切,生命权可抵抗掉同意权。放在现行医疗管理条例下,也不违法,因为紧急处置时没有繁文缛节,医生应该选择对患者生命最有利的救治措施。

理论终归要回到现实中来。胡晓翔认为,作为患方,你对医方一定要有基本的信任,毕竟医疗机构在专业上强于你。其次,医生的医德医风基本上是靠得住的。把生命的决策权交给医生也是可靠的。与此同时,作为医方,必须强化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在南京地区,患方不太同意医方决策的案例,很多是由于技巧和方法不合适,通过临床积极沟通往往能将患方的对抗消弥于无形。“建议医方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沟通上,而不是强制干预权上,避免医患矛盾尖锐化,尽量减少极端个案”。

快报记者 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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