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该不该当患者面讲病例
导读:
日前,国内一媒体刊登了一则《医生疑当患者面讲解病例 老人得知患癌症后跳楼》的报道,报道称,某医院消化内科专家将一患者当成“活标本”给实习生上课,当患者得知自己患癌症后,跳楼轻生。虽然目前有病友证实医生当病人面讲病情,相关卫生部门、警方、医院已介入调查此事,目前尚无一个明确说法,但该事件毕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多方的议论。
抛开上面的事件,我们只是讨论医生当患者面讲病例,该不该?
如今什么事情都讲究个“知情权”,同时还不可否认地存在着“保密权”,两者同时存在,但却相互矛盾。我们不可否认,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一位患者得了胰腺癌,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准备做胰腺癌切除手术,术中家属被告知胰腺已切除不了,手术没有任何意义,只能开了又关上。术后医生告知家属,患者最多只能活三个月。这里面就有一个“知情权”的问题,医生让家属知道手术的时时情况、了解术后预测的可能生命周期,心里有所准备,假设医生将这个消息直接告诉患者,让患者享有了“知情权”,相信患者在台上就下不来了。家属们对于胰腺癌患者显然使用了“保密权”,“报喜不报忧”,他们告诉患者胰腺的癌灶已经切除,就差时间恢复了。虽然不可抗拒地胰腺癌患者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但却创造了一年半的生存奇迹。如果医生对家属使用了“保密权”,而对患者采用了“知情权”,后果可想而知。
回到此事件上来,如果消化内科专家将患者当成“活标本”给实习生上课事实成立,个人观点认为,该医生显然缺乏一定的职业操守,带学生授课讲学固然重要,但也要顾及患者及家属的感受,而且之前有必要与“活标本”家属进行沟通,因为你并不知道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是否“知情”,即便知情,讲解时也要掌握语言技巧。这是一种彼此的支持与尊重。
在一些医院的电梯间或者走廊里,笔者都看过类似“医护人员请不要在公共场合随便交流患者病情”的警示牌匾,字里行间很简单,但是里面却包含了一种尊重,还有些许温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今后去医院看病,静脉输液将不再被当作万金油。安徽省卫生计生委8月18日发出通知,要求医生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病
当病人去医院看医生时,他自然希望这病能治好的。然而,有时在医院发生误诊,对病人的身体和财产造成损害,按规定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的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