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兵:解决医患纠纷靠制度,不靠武力
导读:
15日下午,湖南株洲妇幼保健医院数十名职工因医患纠纷,围殴患者家属,把死者父亲的右脚打成粉碎性骨折,患方另有多人受伤住院。(《潇湘晨报》2010年7月16日)
又是医疗纠纷!只不过这次是医院职工打患者,而不是以往的患者家属大吵大闹,影响医院工作。从表面看,这是医患纠纷的升级版,但从实质看,是一种不好的苗头正在滋生、发芽,如果不把这种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那么将会使一些地方本已恶化的医患关系更加恶化,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影响我国的医疗民生。
近年来,各地医疗纠纷不断,只要打开报刊、电视、网络,就可以看到这类报道、举报。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患者法律意识的觉醒,知道通过“闹”的方式扩大影响,通过媒体形成谴责和同情舆论,从而达到多赔偿,多索取的目的,又有少数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差、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负责任等,同时,一些有过错的医院抱着息事宁人、折钱免灾的想法给钱了事,从而助长了解决医疗纠纷的一些歪风。
其实,发生医疗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生纠纷后怎么解决,以什么样的方式解决,以什么样的态度解决,怎么从纠纷中汲取教训,控制纠纷少发生或不发生。湖南株洲妇幼保健医院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前几天沈阳市的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聘请27名警察当副院长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解决医疗纠纷依靠的是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制度,而不是靠武力,靠警察。
关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国务院于2002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制度要么过于陈旧,已不适合当前医疗水平发展的需要,要么有地域局限,无法全面推广实行,在目前医患关系有恶化趋势的情况下,建立一套适宜全面推广,与当前医疗水平相适应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非常必要。只有把医疗纠纷的处理放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才能够减少和避免更多的恶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维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主要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在开庭仲裁前,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不
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
12月3日,山西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一场医疗调解正在平静中进行。由于医患双方事先已经达成协议,整个调解过程只持续了3分钟便顺利结束,患方代表在赔偿合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