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索赔 > 医疗事故调解 >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审议通过由医调会调处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审议通过由医调会调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22:35:08 人浏览

导读:

省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今后处理医疗纠纷有章可循了。《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代表参加协商,代表人数不

省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今后处理医疗纠纷有章可循了。《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代表参加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名。

  浙江日报杭州12月31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郭晓红) 省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今后处理医疗纠纷有章可循了。

  今后,我省解决医疗纠纷,在保留原有医疗纠纷处理渠道的基础上,还将实行“第三方调解模式”。设立一个中立的、具有民间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来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

  据了解,在《办法》通过之前,我省一些地区如宁波、温州、绍兴等地已经开展了相关尝试,设立了医调会,效果很明显。《办法》吸纳了这些成功经验,并明确规定,全省各市、县(市)都将设立医调会,市辖区也将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会的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解决,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使调解结果更合理,《办法》还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会调解,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办法》对医疗纠纷的赔付制度也作了规定。据了解,目前我省在医疗纠纷赔付方面主要有两种制度:以宁波、舟山、湖州等市为代表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以绍兴为代表的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采用哪种制度。

  《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医疗责任风险金,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对医疗责任保险,则规定了保险费率的确定、保费支出、理赔程序和依据等内容。

  《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代表参加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名。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和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如果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要按规定进行尸检。对不理性处理医疗纠纷,甚至用暴力解决医疗纠纷,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