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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患纠纷有“调解人”能否带来改观成疑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22:17:5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医患纠纷,人们并不陌生。在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能令患者及其家属满意时,医患双方往往会因为沟通乏术而陷入一场纠纷。今年7月以来,我省已有3家医院与专门从事医院管理的公司签约,将医院的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委托给公司完成。作为“第三方”,公司化运作能否缓解

  对于医患纠纷,人们并不陌生。在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能令患者及其家属满意时,医患双方往往会因为沟通乏术而陷入一场纠纷。今年7月以来,我省已有3家医院与专门从事医院管理的公司签约,将医院的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委托给公司完成。作为“第三方”,公司化运作能否缓解当下紧张的医患关系?这样的“新模式”又会给患者和医院带来哪些切实利益?

  动态:三家医院率先“吃螃蟹”

  从7月至今,我省先后有3家医院与作为“第三方”的医院管理公司签约,将医院的医患纠纷处理委托给该公司。这3家医院分别为安徽省中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通过一份《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服务协议书》,记者了解到,医院管理公司实际上是一个风险管理机构。它将向医院提供医疗纠纷的事先预防、事中干预,并帮助医院办理投保和理赔工作。

  上周五,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刚刚签下这份协议。该院院长刘辉告诉记者,通过“第三方”调解医患关系,是一种旨在实现医院和患者“双赢”的新尝试。据介绍,在江苏、山东等省,这样的模式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

  一位在卫生系统工作多年的人士指出,出现这类医院管理公司,其背景是医患双方沟通不畅。近年来,对于医患矛盾实行第三方调解的呼声相当高。

  现状:医患双方难以平静

  在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能令患者及其家属满意时,医患纠纷往往一触即发。合肥一家医院的医务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有着非常复杂的现实原因。

  “首先,出现医疗纠纷,并不意味着医院真的出了医疗事故。”今年第二季度,位于合肥市的五家大医院均未出现医疗事故,却都受到了医疗纠纷投诉。“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因为患者对医疗工作不很理解。”

  而在出现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同样感到“委屈”。这位医务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及家属一般不愿意走相对复杂的司法程序,“绝大多数选择和医院‘私了’”。事实上,由于目前患者普遍缺乏保险意识,事先没有购买保险的他们,也只能向医院进行索赔。

  但是,医院在面对患者索赔时,又往往感到他们是在“漫天要价”。一位院长曾向记者“诉苦”:“一个伤口感染,索赔100万。这样的要求,是任何一家医院都不可能满足的!”在他看来,出现这种矛盾,一方面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困难,另一方面也因为医疗事故的赔偿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

  于是,在现实情况中,医患双方均感到“心力交瘁”。“一些患者及家属采取了到医院吵、闹等方式,力求引起医院的重视。”这位院长说:“出现一起事故,往往要花很长时间反复调解,最终寻求到一个双方都能基本满意的赔偿数额。”

  调查:“第三方”究竟能做些啥

  按照协议,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将派驻工作人员,常年在医院办公。昨日下午,当记者来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时,4名工作人员正在与院方进行交流。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刘辉表示,解决医患纠纷要侧重于预防。今后,这4名医院管理公司的员工将常年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还要聘请专家,在该医院举办“医疗风险防范讲座”。同时,在日常查房过程中,这4名工作人员会协助医护人员与患者沟通,向患者解释涉及医疗、法律的问题,对他们进行风险告知,并制止医护人员对整个诊疗活动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作为“第三方”的医院管理公司要24小时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服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医院管理公司的安保人员和调解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维护医疗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此外,医院管理公司的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患者对于“卫生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咨询。如果患者有购买保险的意愿,他们还要协助完成投保和理赔工作。

  据了解,医院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与它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直接相关。

  疑问:“协调人”能否带来改观

  这种医患关系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模式,在刘辉院长看来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是对现状谋求一种“突围”。然而,“第三方”能否带来医患关系的实质性改观,他表示仍需要经过时间检验。

  一位业内人士则私下向记者透露出自己对此的“隐忧”。他表示,专业从事医院管理的公司介入并协助医院进行日常的风险管理,对预防医患纠纷的出现有着明显的益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类公司本身并不具有某种值得患者信赖的特殊身份和权威性。”他表示,正因如此,在医疗纠纷真正发生后,由公司协调医患关系未必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一个明显的证据就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卫生厅局,在协调医患关系时都往往会遭到患者抵制,何况是一个公司呢?”

  此外,由于“第三方”采取的依然是和患者协商的方式,它也无法阻止“职业医闹”的出现。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改变现有医患关系,最根本的依然是要改变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看法。同时,在出现医疗纠纷后,一定要坚持走司法程序。(黄明 陈哲 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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