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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模式求索医疗纠纷调处新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22:07:08 人浏览

导读:

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公安、法律顾问、村委会等的调解见证下,在封存有医疗病例、剩余药品等档案材料袋上签字,一起纠纷成功化解。杨茂盛摄(资料图片)核心提示:福鼎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以第三方调解设置医患纠纷“缓冲带”,并建立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多部门

  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公安、法律顾问、村委会等的调解见证下,在封存有医疗病例、剩余药品等档案材料袋上签字,一起纠纷成功化解。杨茂盛 摄(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福鼎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以第三方调解设置医患纠纷“缓冲带”,并建立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多部门共同合作体系治理,辟出解决医患纠纷新途径。

  福鼎市在解决医患纠纷中,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实行由市卫生局组织全系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联合保险的形式,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在医患纠纷双方之间介入第三方力量,相当于设置了一个“缓冲带”,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不用跟医院或医生面对面讨价还价,只要调解后由保险公司认定和赔付。

  这一机制,被称为调处医疗纠纷的福鼎模式。其效果如何?日前走访福鼎展开调查。

  纠纷频发

  医疗责任险应运而生

  去年6月,一重症肺炎患儿在福鼎市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家属10多人找医院谈判,发生口角,医院也承认在病情观察上有疏忽,负有一定责任。市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得到院方报告后,赶到医院调查,并进行调解。患儿死亡当天,双方即达成调解,院方赔付15万元,患儿家属、院方、市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三方即在协议上签字。次日,家属拿到现金支票15万元。

  该院医务科科长喻东晓告诉记者,这笔赔偿款不全是由医院支付,通过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其中3万元由医院投保的保险公司认定并按医疗意外支付。

  福鼎市引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源于该市2001年3月实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卫生局组织全系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采取统保与联保的方式,统一购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推出的医疗责任保险。这种运作模式当时在全国尚属首创。

  喻东晓说,此前,与许多地方一样,福鼎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途径只有三条,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调解;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出面行政调处,鉴定医疗事故;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病人通过诉讼渠道不超过10%。”喻东晓说,“诉讼要经历医疗事故鉴定、法医鉴定,不仅耗时耗精力,还要支付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高,这是不少患者及家属不愿走司法途径的主要原因。而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还因双方对抗性强,容易出现‘医闹’。”

  福鼎市卫生局局长刘向东说,多年来,与其他地方一样,福鼎市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愈演愈烈。这种不和谐的医患关系,已成为困扰各级医疗机构、卫生部门的一大难题。

  “在此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势在必行,医疗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刘向东说。

  保险加调解

  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

  据介绍, 福鼎市推行的医疗责任险运作方式是,分别按全市医疗机构总编制床位计保和医务人员按各自岗位参保,医疗机构每年支付基本保险费35万元,医务人员按不同岗位每人每年支付100元至240元不等的保险费。

  这样,全市每年支付医疗责任保险费总计60万元,可获得医疗事故年度累计赔偿限额594万元。其中,每人(次)赔偿限额10万元,属医疗意外每人(次)赔偿限额3万元,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投保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共409家,参保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员、进修医师、实习生、外聘医务人员,约1500人。

  “医疗机构在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同时,还得到一项配套服务,即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对投保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患纠纷予以调解。”刘向东说,调解中心由市卫生局有关人员、保险公司人员、法律顾问组成,是一个维护医疗机构、患方、保险公司三方权益的中介机构,也是医患矛盾的仲裁机构。保险公司根据调解结果给予患者补偿。

  刘向东告诉记者,他们还与保险公司订立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联合投保的医疗机构内调动工作的,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承担保险责任;医疗事故发生后,在征得保险人认可后,可不经鉴定,只要医患双方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医患之间的调解,或法院的民事调解而形成协议赔偿,保险人应负责赔付。

  应急处置

  多部门共同化解医患纠纷

  在福鼎市一家医院,一新生儿出生6小时后死亡,颅内出血,医院认为诊疗措施规范、合理,抢救及时,医院没有过错,但家属提出强烈质疑,认为院方有医疗过错,家属纠集人员干扰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医院第一时间通知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院方、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村镇干部得到报告,及时赶到医院,协助调解,化解了纠纷。

  这是该市多部门共同化解医患纠纷的一个成功案例。

  为更好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福鼎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在市政府和政法委支持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了化解医患纠纷的相关配套规定。如,实施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责任医师聘用制度,建立医保定点机构责任医师聘用机制、信用合同制、退出机制、奖惩机制,要求责任医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量用药。

  在市综治委牵头下,卫生、公安、司法等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体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的意见》,建立平安医院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综治委负责聘请市公安局领导、乡镇综治副书记为医疗卫生单位综治副院长,聘请市公安局下属有关大队领导、派出所所长为医疗卫生单位治保指导员,形成由卫生、公安、综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调解中心、保险公司等共同参与化解医患纠纷,创建平安医院的联动机制。

  权益获保障

  医患关系明显改善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新模式后,医疗事故纠纷主要通过协商调解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间明显缩短,病人能够在达成协议后及时获得保险赔付,医患矛盾明显缓解。

  “参保前,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院为避免矛盾升级,往往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给予赔偿,参保后,因调解中心及时调解,多部门合作体系治理,减少了医疗机构不合理的赔偿。即便有赔偿,医疗责任险也分担了大部分的风险。”刘向东说。

  “调解加保险,患方为解决纠纷到医院的次数明显减少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效率也明显提高。”他说,参保前,患者为解决医疗纠纷,平均要到医院跑6~12次,参保后减少到2~3次;每件纠纷解决时间也缩短了,由参保前平均113天,减少到20天。最快的一两天就可调解赔偿完结。

  福鼎市医院院长李桂心认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化解医患纠纷相关配套制度相辅相成,不仅医患纠纷的理赔额得到转移分担,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多部门共同参与调解,这样,院长可从医患纠纷的困扰中脱身,把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上,另外,也降低了医护人员的从业风险,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page]

  “参保前,福鼎的医院曾发生多起打骂医务人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参保后,患方基本改变原有的粗暴方式,采取较为理智的民事调解和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福鼎市卫生局副局长蔡良邂说,有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等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避免了当事双方的直接接触,有效减少了过激行为,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冲突。

  另外,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在医疗纠纷处置赔付后,当地民政部门还视情况实施医疗救助,成为处置医患纠纷的辅助手段。

  “医患纠纷解决程序规范简化了。”蔡良邂说,参保后医疗机构只需完成对患方的初步接待及物证、有关材料的收取,之后的工作由调解中心和卫生系统法律顾问完成。

  “医疗事故赔偿的经费来源由参保前的医疗机构独立承担,改为以保险公司为主,医疗机构、当事人为辅的分担方式,赔偿机制趋于合理。”蔡良邂说,参保8年多来,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共调解各类纠纷203起,保险公司累计赔付262万元。

  中国人保财险福鼎分公司经理陈一新向记者介绍,个别年份公司的理赔超出了投保额,但总体来说,保险公司保本经营。去年,该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投保费49.6万元,赔付60.7万元,有所亏损。福鼎市医院医务科同志介绍,去年医院医疗纠纷总赔付93万元,其中,32.7万由保险公司赔付,而去年该院交保费共19.8万元。

  “福鼎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8年来,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医师职业风险的转移,使医疗机构承担医疗风险的水平降低,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医疗纠纷的调解有了缓冲机制,也使患者对医疗纠纷的调解结果有了更多预期,有效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宁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

  “参保后的医院民主行风评议和患者就医满意率逐年提高,2008年满意率达96%。”刘向东说。 (记者 李珂 杨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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