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成立医患纠纷调委会设“缓冲带”聘“裁判员”
导读:
设置“缓冲带” 聘请“裁判员”
大余成立医患纠纷调委会
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逐年增长,医疗纠纷的处理一直是医院和病人之间的“老大难”问题。日前,大余县首个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在该县成立。发生医患纠纷后,法学专家、医学专家、人民调解员等“裁判员”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将让医生和病人家属平心静气地进行沟通,解决纠纷。
据介绍,大余县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主要采取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坚持自愿平等调解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社会公德免费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调委会在受理医患纠纷以后,将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医学和法学专家,通过医学和法学专家的调查论证作出公平公正的医学鉴定和法律意见,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力促医患双方满意。协商不成时,根据患方意愿,转请医患纠纷专业调委会调解,由法学专家根据医学专家的调查结论和有关法律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则由医患双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同时,该县还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调处机制,县司法部门着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医患双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卫生医疗部门则重点加强医风医德教育和廉洁行医,严格医疗技术人员执业管理。(沈才生、余司、特约记者彭承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债权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权债务纠纷。那么,债权债务纠纷有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伴随着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而导致需要赔偿受害者而来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