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手术操作不当 法院调解医院赔偿损失1.5万元
导读:
2007年5月30日,李女士到株洲某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宫内妊娠36周,第二日上午9时许,李女士再次到该医院要求终止妊娠,医院方在未告知终止妊娠的相关医学后果的情况下,替李女士实施“羊膜腔穿刺”引产即“利凡诺”引产手术,手术完结后,要求李女士服用药物后自行回家休息,2007年6月1日凌晨,李女士因腹部疼痛被送至该医院,但其大门紧锁,无奈之下就近送至另一医院就诊,并于当日6时34分产下一男婴。孩子的出生无疑给李女士的家庭和精神带了一定的影响,在与医院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一纸诉状递交荷塘区法院,请求判令株洲某医院赔偿其物质及精神损失人民币10万元;如所育小孩存在后遗症,医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两年来,私家医院和个体诊所如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但医疗机构增加和业务量加大的同时,其管理水平却没有相应跟上;一些医生在接诊时往往过多地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医术医德状况不尽如人意;部分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差、责任心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出现问题后不积极补救,这些都成为了医疗纠纷的隐患。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被告医疗单位多为小医院或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该类案件矛盾激烈,大多侵害了生命健康权,取证存在一定困难,且医学专业性较强,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时间也较长,种种原因给法院办案增加了许多难度。故此,荷塘区法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医疗机构准入门槛,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医疗机构自身也要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类似医疗纠纷,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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