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十二指肠”切除手术
导读:
◆章慧敏
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的卢意光律师在接受了严亚珍聘请他为委托代理人后,心情始终无法平静。在一般人的眼里,一个35岁的女人正是风华正茂的时候,可是,眼前的严亚珍却虚弱得必须有人陪伴,生活难以自理。
事情发生在2003年年底。家住浙江平湖的严亚珍去当地一家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在CT检查后,诊断她患了“十二指肠肿瘤”,建议她尽快到上海一家著名的医院找一位姓蔡的医生会诊。这个诊断让严亚珍如雷轰顶,在家人的陪伴下,他们赶到上海并找到了蔡医生。果然,蔡医生的诊断结果和当地人民医院是一致的,他也建议严亚珍手术治疗。
人民医院是首次进行这样的大手术,严亚珍住院后,医院除了请来上海的蔡医生主刀,同时还邀请了当地媒体作报道。可是,就在给严亚珍作手术前的常规检查时,人民医院却并没有发现肿瘤细胞。按理说,这个手术应该暂缓进行了,可不知出于什么因素,严亚珍的“胰十二指肠”切除手术照常进行,她的恶梦就此开始了。
事情发生后,严亚珍的家属多次找到人民医院要求赔偿损失,但医院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于是家属向平湖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法院两次委托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要么是不构成医疗事故,要么是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但按照轻微责任,严亚珍的损失只能得到10%左右的赔偿。万般无奈之下,严亚珍和家属来到上海寻求卢律师的帮助……
卢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心头不禁一怔。他看出这个案子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送去鉴定的病历资料没有经过质证,而且几次送去鉴定的病历资料的页数都不一样;还有,鉴定分析意见自相矛盾;伤残等级明显错误……如果法院就此判决,对严亚珍来说是极不公正的。
可问题是这起案件已经开庭了,再要重新质证鉴定书已经不可能了。几经思索,卢律师以退为进,建议家属先撤诉,然后再重新起诉,重新要求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案件得到转机。
严亚珍重新起诉后,由北京、广州、西安等地专家组成鉴定组在北京召开了鉴定会。专家们的陈述意见明确表示:该医疗纠纷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人民医院对于重大手术没有术前讨论、手术可能的并发症没有充分告知、术中探查不规范、不仔细,在肿物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未作冰冻病理检查,便切除脏器,是导致患者严重残疾的直接原因。为此,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严亚珍终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法院判决人民医院赔偿严亚珍436548.6元。官司虽然赢了,但卢律师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医院的草率从事,年轻的严亚珍的后半生将一直生活在病床上,而她的丈夫也不得不辞去工作全天护理着妻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院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说生活中每个人只要生病就必然都会与医院有交集,然而,在就诊、治疗中发生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医疗问题,比如说误诊。那么这些问题该如何解
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误诊的后果往往可能是较大的,因此我国对误诊也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那么,医院误诊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