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人服药后猝死法院判医院无过家属上诉
导读:
67岁太婆猝死,儿女发现其去世前半月曾参与医疗试验,服用相关药物,遂将提供试验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曾报道)。记者昨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太婆之死与医院无关,而家属不服已于昨日向武汉市中院递交上诉状。
死者李婆婆是余女士的母亲。李婆婆生前曾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常在武汉市中心医院治疗。2007年12月3日,李婆婆被该医院选入名为“第二项心脏保护研究”的临床药品试验,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给李婆婆35片辛伐他汀药物,嘱其回家服用。
同月19日凌晨,李婆婆突感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显示系因重度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
余女士认为母亲之死与医院的试验有关系,她认为医院未在试验前对母亲的身体做全面检查,也没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事后又不能及时治疗,应该担责。余向医院起诉索赔21.5万余元。
江岸区法院近日判决医院无赔偿责任,驳回余女士的全部诉请。判决称,根据尸检报告和司法鉴定,医院的试验具有科学性,医院用药的剂型、剂量等均未违反医疗常规,医患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发放与试验有关的随诊卡等,故医院对李婆婆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此外,医院让李婆婆服用的辛伐他汀是一种常用心脏保护药,是试验初筛阶段所用,医院尚未对李婆婆服用试验用药,其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作所致,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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