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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长时间高烧医院拒绝脑部CT检查致脑出血死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21:54:07 人浏览

导读:

【医疗纠纷律师网石家庄消息】2011年9月6日,牛巧联等诉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已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事件经过据原告诉称,患者郭某,64岁,因冠心病长期规律服用倍地乐克、尼群地平

【医疗纠纷律师网石家庄消息】2011年9月6日,牛巧联等诉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已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事件经过

据原告诉称,患者郭某,64岁,因冠心病长期规律服用倍地乐克、尼群地平、消心痛等药物治疗。2011年7月22日因间隔胸痛7年,加重半月到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就诊。

入院后医院予阿司匹林肠溶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低分子肝素钙射液、盐酸替罗非班、红花黄色素等药物抗凝、抗血小板聚集、扩冠。未告知使用这些药引起血管扩张的作用,引发脑出血风险。2011年7月26日行PCI术。

2011年7月30日上午十点半左右,患者郭某出现头痛症状、呕吐一次。医生予盐酸奈福泮片、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止痛止吐。患者未好转,又呕吐两次,医生又予维生素B6、西咪替丁止痛止吐。患者又呕吐一次。头痛、呕吐症状一直未能缓解。患者血压160/100mmHg。医生予尼群地平片、甘油果糖、硝苯地平缓释片等药物降压,予曲马多止头痛,但是患者血压一直未降低、且头痛仍得不到缓解。15时30分患者开始昏睡,患者妻子怀疑有脑溢血,多次要求医生做CT检查确诊病情。医生以患者儿女没有在场,没有护工不能到CT室为由拒绝做CT检查。16时30分左右,患者儿女到达医院,医生才让患者儿子签字送CT室检查。在CT室门口,患者出现短时呼吸停顿现象。待抬上CT台上,患者停止呼吸和心跳。17时15分开始抢救。心肺复苏药物为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尼可刹米注射和盐酸洛贝林注射液,并静推盐酸多巴胺注射液20mg。

《CT检查报告单》影像学意见:双侧小脑出血灶,并破入到双侧脑室、第三脑室、第四脑室内。被告医院告知已没有救治的必要。患者出院诊断:1、冠心病 PCI术后 不稳定型心绞痛;2、高血压3级 很高危;3、高脂血症;4、脑出血。患者于2011年8月1日凌晨两点死亡。

患者亲属悲愤

原告牛巧联从丈夫郭某入院后一直陪护丈夫不曾离开。7月30日十点半左右持续到下午四点半左右,患者一直处于高血压状态。护士测压数据显示10:40分160/90mmHg,15:40分170/90mmHg。患者不断地喊头疼,且多次呕吐。原告见护士给予止疼止吐药未有好转,开始怀疑是否患者出现脑出血征兆,之前医生给患者服用、静滴了多种抗凝、扩冠药物,会引起出血风险。原告急忙将情况告知护士要求做脑部CT。护士不予理会,告知没有儿女签字是不能做CT的,加上现在护工下班了,没有人抬上CT室,拒绝原告的要求。原告又去找医生,但被告知中午时间医生不在。原告牛巧联只得打电话通知儿女前来医院。但是患者在下午三点半时就开始昏睡了。

等到儿子女儿来到医院已经是下午四点半了。待送患者至CT室的门口时,患者出现呼吸停顿现象。医护人员这时才慌张了,急忙进行抢救。

最终患者因双侧小脑出血灶并破入到双侧脑室、第三脑室、第四脑室内,医生告知没有救治的必要。

据原告称,医护人员冷漠、极其不负责的态度令患者亲属悲愤,他们质问医护人员为何不采取有效的降压措施而让患者一直处于高压状态,为何不及时行脑部CT确诊病情,为何从患者发病长达6个小时无一名医师前来检查?

医院态度

据原告称,对于他们的质问,医院作出口头回应:医护人员已给患者郭某采取降压止吐措施;对于未对患者行脑部CT是因为患者妻子不同意签字,故而导致无法完成该项检查,医院已经尽力抢救了。

医院希望患者亲属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有,医院一定会负起该负的责任。

原告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置程序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

2011年9月6日,原告牛巧联等一纸将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告上法院,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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