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打输官司只因主治医生出差
导读:
新华报业网讯 患者因为腰椎间盘突出在南京城南一家医院做了手术,但手术不成功,由此引发一场医疗纠纷案件。荒唐的是,在医院申请做鉴定时,主治医生却没有到场,导致医学会无法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最终,南京秦淮区法院认定医院对此应负主要责任,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等近12万元。据悉,这也是南京首例因医院“不作为”导致鉴定不能直接被判赔偿的案件。
周先生于2004年10月到南京城南某医院接受了腰椎间盘突出手术。但他感觉手术后疼痛加重,最后通过转院治疗才得到解决。周先生认为城南那家医院的治疗存在过错,给他的身体及精神带来了巨大伤害,便将城南那家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6万多元。
去年4月5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告医院申请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然而戏剧性的是,主治医生却没有到场参加鉴定,再加上没有手术经过的详细记录,据此南京市医学会鉴定结论是无法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进行,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周先生目前构成9级伤残,被告医院也应负主要责任。
被告医院申请鉴定,为何又不派主治医生到场呢?昨天下午,该医院骨科蔡主任说,当时医院本来计划派主治医生去参加鉴定,但该医生因出差而无法到场,于是医院又派了两名大致了解情况的医生参加,但他们却无法回答鉴定组的细节问题,导致他们医院事后很被动。事实上,只要主治医生参加了,他们医院是不大可能承担全责的。对此他们医院对主治医生在经济上、职称评定上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