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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工省外就医死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18:19:57 人浏览

导读:

其家属状告医院索赔52万据《贵阳晚报》报道一年前,在广东打工的贵州男子符开波因病到当地一家医院治疗,可数小时后其不治身亡。死者家属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当致人死亡,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广东省台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死者家属介绍,35岁符开波是

其家属状告医院 索赔52万

据《贵阳晚报》报道 一年前,在广东打工的贵州男子符开波因病到当地一家医院治疗,可数小时后其不治身亡。死者家属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当致人死亡,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广东省台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死者家属介绍,35岁符开波是贵州思南县人,生前在广东省台山市一公司打工。去年5月25日晚9时许,其咽喉突发剧烈疼痛。两名工友连忙将其送到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就诊。医生诊断,符开波是扁桃体发炎。晚11时,医生对符作了药物静脉注射。可20分钟后,符突然出现呼吸困难、胸闷、无法言语等症状,随后晕倒在地。医院立即组织抢救,但10分钟后,符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7月5日,台山市公安局法医对符死因作出鉴定:符因药物静脉注射引起过敏性休克死亡。两个月后,台山市医学会专家也对此作出鉴定:医院在诊疗、抢救过程中符合诊疗规范和原则,无责任过错,是因患者体质特殊而引发的医疗意外,不构成医疗事故

不服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死者家属随后向山东省一家医疗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结论是:符死亡与卫生院诊疗行为过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未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未作过敏试验,是造成符死亡的直接原因,且抢救措施不力,未及时按过敏性休克处理,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是医院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剥夺了患者的生命,给家属精神造成了极大打击,应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向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提出丧葬、被赡养人及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2万余元的赔偿。

据悉,广东省台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李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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