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剂劣药致人死亡七家药商共同赔偿
导读: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医药质量纠纷引起的集团诉讼案件,三省四地的七家医药生产及销售企业共同承担了总额20万元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此案起源于两年前的信阳市某医院一起致人死亡的医疗纠纷。2008年12月22日,孙某在信阳市某医院就诊时,在注射了硫酸阿托品注射液和盐酸异丙嗪注射液后很快死亡。孙某亲属质疑是这两种注射液导致的死亡结果,但拒绝进行尸检,且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后经信阳市药政部门鉴定,硫酸阿托品注射液剂量不足,盐酸异丙嗪注射液所含PH值过低,均属劣药。此两种注射液均系该医院从信阳市某医药集团公司购进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经协商,由信阳市某医药集团公司通过医院方赔偿孙某家属20万元。其后,该医药公司多次找供应此两种注射液的驻马店市A医药公司及驻马店市B医药公司协商索赔,均无果,遂于2010年7月10日,将这两家医药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驻马店市A医药公司供给的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系经安阳市某医药公司购进,由林州某制药公司生产;驻马店市B医药公司供应的盐酸异丙嗪注射液系从安徽省某医药公司购进,江苏省某制药公司生产。信阳市某医药集团公司遂申请追加上列三省四地的两家医药销售企业和两家医药生产企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面对这起涉案范围特别广、关系特别复杂的案件,浉河区法院承办法官分别深入到各个当事人企业,依据《民法通则》、《药品管理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逐一指出他们生产和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最终促成信阳市某医药集团公司和六家医药生产及销售企业达成了调解协议:以上两家医药生产企业和四家医药销售企业各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信阳市某医药集团公司亦属销售劣药的一方,自行承担6万元的赔偿责任。一起因医药质量引起的涉及三省、四地七家药商的医疗事故纠纷案终于圆满解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生命真的是十分宝贵的东西。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希望每个人都能好好珍惜和爱护自己的生命。而且在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的生命,有些医生就不尊重他人的生命。甚至还出现了医疗欺
二人共同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情介绍:李某酒后逞能且无证驾驶朋友的出租车,恰与秦某驾驶超载的客车迎面相撞,致乘坐秦某车的赵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李
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哪些费用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等等这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