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入院8小时死亡家属状告医院索赔59万
导读:
原告崔女士
北方网消息:2004年7月7日晚7时许,天津市43岁的男子王强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7月8日晚11时,王强因下肢无力再次到该院就诊,经化验诊断为糖尿病,住院8小时后死亡。王强的家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昨天上午,南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 唇枪舌剑各说各理
王强的妻子崔女士及其律师参加了庭审。崔女士说:“我经查阅王强的病例发现,7月9日早晨被告医院为王强注射了西地兰,随后又大量使用了肾上腺素。我翻阅了大量书籍,看到权威医学书籍《临床药物指南》中明确载明,西地兰与肾上腺素存在配伍禁忌,肾上腺素会增强心脏自律性,易导致心率失常,可以加重洋地黄(西地兰)的毒性反应,应当在使用洋地黄(西地兰)时禁用,而被告医院无视医学上的禁止性规定,使王强中毒死亡,并且,被告医院为掩盖王强的死因,伪造虚假出院志,制造患者主动出院的假相,为此,我诉求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59万元。”
被告某医院的代理人则辩称,该院治疗用药符合临床药物的有关规定,病人在8时25分心跳呼吸停止后,该院才为其注射了肾上腺素,并且根本不存在伪造出院志的行为。当被问及病人的死亡原因时,该医院的代理人说:“是因为中毒性脊髓炎、二型糖尿病、高渗性昏迷、急性肾功能衰竭、感染性休克和支气管肺炎等导致的多脏器官衰竭致死。”
对此,崔女士气愤地问:“住院仅8个小时,怎么可能一下子得了这么多病!当时医院还不许我探视,直到丈夫去世,我都没能和他见最后一面。具体死亡时间我也不知道,因为我爱人的遗体被推出来时,身体都僵硬了,手指以下部位都是青紫色,我咨询了许多医生,他们均表示只有中毒才会出现这种症状。”
原告 此事存在诸多疑点
随后,被告医院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被封存的病例,当庭启封。崔女士的代理律师说,该病历除第一页有家属签字外,其他几页均没有,并且第三页的“家属记录”栏中的“家属要求出院”一项与事实不符,因为病人当时已经死亡,并不存在自动出院的情况,除此以外,病历中还明确记载了该院的张主任曾参加过抢救,但事后崔女士找过张主任核实此事,张主任说根本没见过王强,所以原告方质疑该病历的真实性。
庭审最后,被告医院的代理人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但崔女士不同意,她的代理律师也称:“我们目前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方存在重大过失,所以没必要再做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宣布择期再审。
原告:相信法院会公正裁决
庭审结束后,崔女士母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崔女士哽咽着说:“丈夫的离去使我在精神和经济上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原本和睦的3口之家变得支离破碎,儿子成了我唯一的精神支柱,他才17岁,原本应该是天真快乐的年龄,也因为父亲的去世变得不爱说话了。我现在失业了,我和儿子每个月只靠低保和亲属们的救济过日子。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者出于侥幸的心里逃跑,想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没有死肇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