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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被诊断为肾结石患者死亡 医院赔偿11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13:46:50 人浏览

导读:

8月28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诊断失误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汝南县医院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1万元。2006年10月11日17时左右,在确山县义峰打工的陈六坐车回家,离家几个月的他正想象和家人团聚的情形,突然感到腰部剧烈疼痛,就急忙下车拨打
8月28日,河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诊断失误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汝南县医院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1万元。

2006年10月11日17时左右,在确山县义峰打工的陈六坐车回家,离家几个月的他正想象和家人团聚的情形,突然感到腰部剧烈疼痛,就急忙下车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17时25分,陈六被送到汝南县医院急诊科救治,初步诊断为泌尿系结石,需住院治疗。医院随后对住院治疗的陈六进行检查会诊,经心电图检查,陈六窦性心律过速,心电图不正常,左心室高电压,检查后医院诊断陈六的病情是左肾结石,高血压病。21时15分陈六死亡。尸检结论是陈六为冠心病引起的心脏猝死,系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

法院认为,医院对陈六进行病情检查后,未依据检查情况和临床经验审慎地确诊患者病症,而是依据患者外在病情确诊,造成诊断错误,使患者陈六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具有明显过错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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