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误诊术后死亡 9岁缅甸男孩状告医院获赔
导读:
2007年4月10日,缅甸国人毛达因腹痛到龙陵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但手术10天后病情仍未好转,便转至德宏州医院治疗。经德宏州医院检查确认,毛达腹痛的原因是结核性腹膜炎,而非急性阑尾炎。由于阑尾切除伤口一直流浓血,病人身体非常虚弱,无法实施第二次手术。2007年6月1日,毛达无奈出院,在家人护送回缅甸途中死于瑞丽市。2008年3月18日,毛达之子陈敏生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为由将龙陵县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毛达因病到龙陵县医院就诊时,未对医院说明其患有结核病史,给医院在诊断上造成一定程度的错觉,其死亡与自身的健康因素有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龙陵县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在手术前没有全面地对患者进行检查,草率地将毛达阑尾切除,其医疗行为有不当之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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