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囊切除手术7日后死亡引医疗纠纷
导读:
一起因胆囊切除手术致死的案件,死者家属和医院各执一词,究竟谁是谁非呢?法律专家解惑,点拨其中玄机。
事件:胆囊切除手术后7日死亡 产生医疗纠纷
李某因胆结石住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术前检查各内脏器官功能正常。术后3日病情开始恶化,伤口无法愈合,伴有大量脓液外渗,7日后病人去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其死亡原因为:心肺肾功能衰竭。但李某家属不认可该死亡原因。并要求做尸检,随即尸检报告结合李某病历显示:李某在手术中被误割胰腺,导致胰液外流、胰腺发炎。在术后的几日内蛋白酶已增高到常人的17倍,却因医生疏忽并未给予控制,当蛋白酶上升到常人的22倍时,医生只作为一般发烧处理。经由胰腺炎最终导致各器官衰竭,直至死亡。基于以上情节,李某家属认为医院应当为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而院方则坚持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双方发生争议。
分析:律师:受害人有权要求最优赔偿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过失、侵权等赔偿纠纷。医疗纠纷的赔偿问题计算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广大患者往往不明就里,不能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标准来计算赔偿数额。
对此,山西双师律师事务所郭福娥律师给出一些建议:当患者遭遇医疗纠纷时,首先要确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做出判断。如果医疗事故鉴定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若鉴定为医疗事故,则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 《民法通则》两者任选其一要求赔偿,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出的赔偿数额将远远低于依照 《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计算出的赔偿数额。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显然同医院的诊疗失误存在必然的联系,故李某亲属可以采用更适当的法律选择赔偿数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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