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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建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2 16:26:39 人浏览

导读:

尸检建议书患者亲属:患者[男/女],年龄,家住,于年月日,以住我院床。月日,因病情危重,经院方全力抢救未能挽回患者生命,于年月日时分病故,死亡诊断。为了查明死因,保全证据、辩清责任、解除疑虑,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

        尸检建议书

患者亲属 :

患者 [男/女],年龄 ,家住 ,于 年 月 日 ,以 住我院 床。 月 日 ,因病情危重,经院方全力抢救未能挽回患者生命,于 年 月 日 时 分病故,死亡诊断 。
为了查明死因,保全证据、辩清责任、解除疑虑,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请你们配合在患者病故后48小时内[具备冷冻条件可延长至7日],共同向该医院所在地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尸检[附病例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再委托市公安局市医疗事故争议尸检中心在殡仪馆进行尸检,你们可以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同时,《条例》规定“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直系亲属[签章] 医疗机构 [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该建议书一式3份,患者亲属、院方医务科、卫生行政部门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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