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别总拿医疗鉴定作挡箭牌
导读:
多次问询都无法让医生重视,致使幼子终告不治,爱妻悲极跳楼,河南省柘城县小学教师王道忠的遭遇可谓祸不单行,令人哀叹。然而,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有关负责人却一口咬定两起事故都属“意外”,并以未经医疗事故鉴定为由拒谈责任问题,此情此状可愤可恨!
医疗事故发生后,院方拖延处理、推卸责任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而他们屡屡祭出的挡箭牌就是“将来看医疗事故鉴定”。就以此事而言,由郑州市卫生局和院方共同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标明患儿王乐涵“发病至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5小时”,院方提供的护理记录单则显示抢救只有不到半小时。那么,发病如此长的时间,医生做了什么?由院方医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经当事值班医生签字认可并加盖有医院公章的这段文字回答了疑问:“4月7日晚,患儿体温低,家属四次找值班医生,抱着患儿到值班室,值班医生未处理。”事情真相一目了然,院方为何在责任问题上一再推三阻四?动不动就拿“未经医疗事故鉴定,不谈责任问题”当借口,完全是在回避责任。
回避责任是对医疗行业使命的讽刺,是对白衣天使形象的玷污。医疗卫生工作是一项责任比天大的事业。对医生而言,比医术更重要的是医德,而医德的核心正是“责任感”三字。此次事故中,患儿已连续三天发烧,家属又数番催问,值班医生不重视不检查,草草应付,终酿大祸。显然,这恶果首先源于医生没有责任感。事发当天,院方主要负责人无一露面,无人对患儿死因作出解释,由此再次诱发了患儿母亲的跳楼悲剧,这也与院方的责任感缺失不无关系。面对媒体采访,院方有关负责人拒谈责任不说,反将事情复杂化归咎于媒体的过多关注,更是完全将“责任”二字抛诸脑后。
回避责任是对死者生命的漠视,是对生者权益的蔑视。生命无价。正如院方负责人所言“多少钱也换不回一条命”,而当初又如何开口只能赔偿两三万元呢?负责人又称医院资产属于公有,不能随意处置,那么,老百姓的命难道就那么不值钱,可以随意打发吗?人死不能复生,合理合法的赔偿并不能抹平死者家属心理的创伤,只是稍得一些慰藉而已。医院处置不当在先,理应主动承担责任,岂能再以不负责的态度来处理问题呢?一言既出,无理无据,反而加深对死者家属的伤害,这才是造成问题复杂化的症结。
3月底,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医院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医政工作的责任重于泰山。大家要特别重视医疗质量,特别注重医疗安全,这是我们不可替代的责任。”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也是河南唯一的省级妇产儿童专科医院,还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指定的我国内地七大培训基地之一。名气越大,理应责任感越强。为何反而就不能认识到自身应该担负的责任,向患者家属、也向社会作出一个负责的姿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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