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破医疗事故鉴定怪圈
导读:
“这种‘老子给儿子当裁判’的怪规矩该改改了!”因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一新生儿小肠坏死被切除95%以上,不久便死亡。对于这起医疗事故,省、市两级医学会存在差异的鉴定结论,导致事故赔偿进入了两年之久的“拉锯战”。对此,湖北省宜昌市政协副主席李德才认为,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做鉴定的却是本地的医学会,二者都是一个圈子里的人,如何体现公正?
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迄今已逾5年。李德才说,调研中发现,该条例在具体实践中,有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其一,《条例》规定与以往的卫生行政当局直接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较,显然有所改进,但从根本上说这两种办法没有实质性区别——地方卫生行政当局与地方医学会实际上均属于地方卫生系统,都是一个圈子里的人。此外,《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纠纷或诉讼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动申请异地医学会承担医疗事故鉴定,导致在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
李德才认为,真正体现公正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该由社会性的仲裁机构来承担。同时,参照司法制度较完备的发达国家通行办法,规定对参加鉴定的专家设立必要的质询、问责及至刑事追究的监督制度,杜绝医学会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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