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该取消吗
导读:
关乎医患关系的制度设计,应该能够促进医患双方的利益协调和统一,而不是激化矛盾和利益对立——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其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患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1月4日《信息时报》)
医疗事故责任举证倒置规定可谓利弊共存,既使事故中受损患者的维权更具可操作性,医院也在患者诊疗资料保留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条例。但医院为了防范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常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和治疗,为应对少量存在的事故风险而使大多数患者遭受损害。然而,要避免过度诊疗对广大患者的身心损害,就得减少对患者进行常规检查和治疗的项目范围,而这必然增加出现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因为同一种症状可能对应多种疾病,如果不借助全面检查难以彻底排除某些疾病,即使其发生的概率可能只有千分之一,为了排除这千分之一的概率,就会使近千倍的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损害。但如果不做全面检查而只做“诊断性治疗”,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时,医方必然会承受这千分之一的风险。既想避免过度诊疗,又让医方独自承担风险,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据新浪网的民意调查显示,反对患者举证的意见接近89%,支持者仅有不足10%。但这项数据除了验证客观上医患人数的悬殊之外,缺乏更多的说服力。医疗服务从业者也是“公众”的一部分,他们的权益虽然是“少数人的权利”,但在立法上,少数人的权益同样不应被忽视和歧视。一项关乎医患关系的制度设计,应该能够促进医患双方的利益协调和统一,而不是激化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对立。
取消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完全可以与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权益一致起来,这需要一定的配套措施来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维权力度:其一,建立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专业医疗责任认定机构,并保障认定程序和结论的公正性;其二,医院的证据保留制度不能因管理成本增加而偏废,且须将患者全部就医资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给患者保存,既可维护知情权又可提高证据的保真性;其三,针对患者难以举证的情形,部分保留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其四,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完善相应监督机制;其五,尽快推进全民医保,让老百姓看得起病,放心看病。这些原则指向都应该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讨论和修改中有所体现,以最大的可能保障立法公平。
潘凤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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